12個人管好萊茵河-成功之鑰
廣東省深圳水務局在3年時間里,花掉5個億治理一條短短的福田河,但效果并不好。同時,只有700名公務員的深圳水務局,一年竟然需要1。3億元的人員支出費用,平均年薪高達20萬元。
700名水務局公務員,花5個億治理不好一條小河,但是,流經9個歐洲國家的萊茵河,僅有12個人在有條不紊地管理著。兩相對比,耐人尋味。
萊茵河是沿途好幾個國家的飲用水源,由萊茵河保護委員會管理,現在的工作人員只有12人。這是一個民間組織,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
在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也沒有懲罰機制的前提下,12人之所以能夠管好萊茵河,一是各成員國對污染的認識都很明確,認為一個流域就是一個大的生態系統,彼此息息相關;二是決策會議少,執行會議多。萊茵河委員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為各國部長參加的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決定重大問題,各國分工實施,費用各自承擔。但是執行討論的會議一年要開70多次。最重要的就是制度的精心設計和有效性,雖然主席輪流轉,秘書長卻總是荷蘭人。因為荷蘭是該河最下游的國家,對于治理污染最有責任心和緊迫感,在河水污染的問題上也最有發言權。
我們從來不缺少文件、制度、人力甚至資金,缺少的是有創意的、人性化的、精心設計的有效制度和能夠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的協調執行力。要想治理好包括福田河在內的中國江河污染,萊茵河的經驗值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