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美國醫院“斗智斗勇”-新知探索
剛到美國時,老毛病加上水土不服,淋巴結炎和膽囊炎都發作了,我不得不和藥店、醫生、醫院開始打交道。室友和我說,美國看病很貴,“天價!”我聽后頓時心驚膽戰。
到醫院從登記、候診一直到醫生做檢查,一直沒有人問我要錢。護士還發了一份厚厚的告知權利單,告訴我如果對醫院服務不滿意,可以直接投訴。
等待一段時間后,醫生詢問了癥狀,會診了一會兒,才嚴肅地說會做一些檢查,比如驗血、驗尿、B超。結果出來了,有膽囊附著增生,發炎不嚴重。醫生告訴我,治療結束可以回家了。又是沒有人問我收錢。
但高興沒多久,我就收到了醫院的賬單:7938美元。之后,醫生的賬單384美元、化驗535美元的賬單也先后寄到。這些錢加起來折算后約有5萬元人民幣,而我在美國還沒有醫保,頓時傻眼,就到醫院找經理詢問。在傾聽了我是窮人的一大堆理由后,他同情地告訴我可以打折,如果在一個月內支付,只需1150美元,如果分期付款,可以10個月付清,每個月115美元。我還沒來得及高興,他話鋒一轉:“醫院只是提供醫療場所,醫生的賬單和化驗單你得找他們談……”
看起來,只要尚未支付,似乎就有繼續談判的機會,接下來的20天里,我并沒有繼續和醫院談判。但到第25天,我沉不住氣了,第一個月的付款截止時間快到了,我可不想有任何不良信用記錄,遂找到醫院再次討價還價,收費員請示經理和醫生后,答復我稱因為做了不少項目,不能再打折扣了。還告訴我,如果兩個月內沒有支付費用,賬單會轉到追債公司,會嚴重影響到我的信用,信用一旦有問題,今后各種貸款、求職都會出問題……
在美國,一旦頻繁出現信用問題,最后的結果只能當流浪漢了。不過流浪漢似乎不用擔心治病問題,生了病就大搖大擺地進醫院,出院了逃單也沒事,反正信用破產了。下次生病繼續住院,繼續逃單。因為在美國,醫院不能拒收病人。
可我不想被討債公司糾纏,更不想做流浪漢,遂決定先支付第一筆分期。
但回家以后,室友卻告訴我,醫院“玩你呢”。“根據加州的法律,必須在賬單寄出150天后沒有付第一筆費用,才會轉到討債公司,你老主動去催賬單,他們吃定了你對信用很在意,就不會降價。他們是奸商!今后每個月付款時再斗爭一下吧。”
于是,我決定在第二個月繼續到醫院去討價還價。
這一路折騰下來,我才深刻體會到,在美國看病也是個令人糾結的問題。但反過來說,醫院催繳賬單也有苦衷。我查了一下各方面的數據,發現近幾年來加州的醫院壞賬率大約在6%,經常發生治完病收不到錢的情況。特別是一些到美國旅游的人,生了病就住院,出院后賬單還沒有出來,他們就回國了。
這時候,醫院若啟動跨國追討,那么討回來的錢還不夠律師費。即便是美國人,到了需要追債公司出面時,這筆費用離壞賬也不遠了。若上法庭起訴,成本高昂的訴訟費用醫院承擔都有些吃不消,別說想賴賬的病人了。而追債還分兩種,一種是醫院直接把債務折價賣給追債公司,一種是雇用追債公司,讓他們在病人入院階段就進行前期把控,但與此同時,醫院也需要小心翼翼地回避拒診問題。
有人開玩笑說,可以撒謊嘛,但如果在醫院登記虛假信息被查出,面臨的不僅是信用問題了,這是犯了欺詐罪,可以被判刑,因此根本行不通。用室友的話說,如果撒謊成性,那這個人要么可以去當政客,要么離流浪街頭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