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場證明-中國新傳說
我終于把她殺了。
這個女人沒有教養,還整天喋喋不休,我怎么會同這種女人交往?這些天來,我一直為此懊悔不已。當我提出分手時,她打滾撒潑,還威脅說要到我公司去,把什么都抖摟出來。
我最怕把這種丑事鬧到公司去,再說我與上司給我介紹的女友已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所以實在是不得已,我只能殺了她。
我把尸體包裹在毛毯里,用繩子捆扎好裝上車,帶到20公里外的叢林挖個坑埋了。
事成后回到家,我卻漸漸不安起來。尸體會不會被野狗刨出來?下一場大雨,沖去了泥土,尸體會不會裸露?無論哪種情形,一旦被發現,第一個懷疑對象就是我。不但有作案動機,還說不出不在場證明。動機且不去說,我得先有一個不在場證明。
第二天,為了緩解內心越來越重的恐懼感,我下班后便去了新宿的小酒館喝酒。喝著喝著,一個面帶微笑的小伙子湊過來搭話。
“昨晚九點左右,您是不是在R夜總會喝酒了?”小伙子盯著我的臉問。
又來了?我不由得這樣想。在東京好像有一個長相和我一模一樣的人,之前,我有好幾次被人認錯。昨天在后樂園棒球場,也有個陌生人突然上來搭話說:“你熱心為巨人隊加油,真不錯!”
說起來,同那個被我殺死的女人相識,也是這個緣故。那天在茶坊喝茶時,那女人笑嘻嘻地上來搭訕,說:“我們上個月就認識了,在關島,還記得嗎?”于是我便半開玩笑地順水推舟,這才有了一段孽緣。
“昨晚9點?”這正是我用繩子勒住那個女人脖子的時間,因為恰好NHK播報整點新聞,我不會記錯。
小伙子點點頭說:“是啊,想必我沒認錯人,您是去了R夜總會吧?”
“沒錯。你是……”
“我是R夜總會的酒保啊,您忘了?”
“噢,對的。你是那家店的酒保。”
“客人,您在追求我們家阿君,在12點關門前悄悄帶她出去玩了,對不對?”
“嗯,是的。”
“然后去了阿君在四谷的公寓?”
“是的,是她請我去的。”我心中竊喜。昨晚12點,我正雙手顫抖著在挖坑埋尸呢。這下好了,我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了!
“來,一起喝一杯吧!”我舉起酒杯說。哪知,剛才還和顏悅色的小伙子霍地站起身,朝門口使了個眼色,喊道:“警察先生,果然是他!”
就在我一臉茫然之際,兩名警察沖過來抓住了我的胳膊。
“你有殺死R夜總會女招待,并從她家里劫走30萬日元的嫌疑,現在我們以搶劫、殺人的嫌疑拘捕你。要不,你能拿出不在場證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