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行證據-生活
不久前看到一則報道,四川瀘州市77歲的萬姓老人在買菜回家的路上不慎摔倒,被路過此處的年輕人陳思為看到。他急忙撥打急救電話,和迅速趕來的醫護人員一起將老人送上救護車。
當老人的兒媳聞訊趕到醫院時,見陳思為正圍著老人跑前跑后,當下就厲聲喝住這位年輕人:“喂,你怎么把我婆婆撞傷了?把身份證交出來。”憨厚的陳思為大概從未見過這等架勢,一時思維短路竟順從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更使陳思為陷入百口莫辯的境地。他的父親也誤以為是兒子惹的禍,還為老人代交了5000元住院費。
之后,無論陳思為怎樣解釋,萬家人都想當然地一致認定陳思為是肇事者,而且理由充分。萬老太太的兒子說:“不是你撞倒的,咋會主動送到醫院?咋會交錢治療?咋會把身份證押在我妻子處?”陳思為則對自己的家人堅稱不是自己撞傷老人的。由此兩家發生糾紛,陳家要求萬家返還墊支的5000元醫療費,而萬家則要求陳家繼續拿錢為老人治療,并四處揚言,陳思為撞倒了老人還不認賬,導致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信以為真,讓年輕人背負了莫大的精神壓力。
老實木訥的陳思為遭此冤屈,深感氣憤和郁悶。他開始了自虐行為,從頭撞墻到自打耳光再到精神恍惚,很快被家人送到醫院并確診為精神分裂癥。為治療此病陳家又花費了好大一筆治療費用。
萬般無奈之下,陳家人只好求助于法律,一紙訴狀將萬家人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先前墊付的醫療費。
對于好心助人的陳思為,這是多么可悲的一種請求啊。
陳思為真還算得上“幸運”。那天,當他看到萬老太太摔倒時,曾招呼對面茶館一個正在掃地的年輕人一起上前救助。老人被抬上救護車前曾親口對這位年輕人說:“這娃兒(陳恩為)是個好人,不關他的事。”更“幸運”的是,從老人摔倒直到被抬上救護車的情景,恰好被在附近陽臺上做飯的另一個人親眼目睹。
由于這兩位旁觀者的證詞,使法官終能了解事件真相,并做出公正判決。不僅要求萬家返還陳家為老人墊付的醫院費用,還為陳思為討得了清白。
但審判長接下來的一席話卻令人悵然。他說,假如我們在生活中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在沒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我們要盡可能地保護自己。在助人為樂的同時,要固定好證據。在允許的情況下,最好報警,讓別人知道你行為的目的,有利于將不利因素化解到最小。
事件演變至此,只能算差強人意。按照人們通常的想象,這兩家人會因為陳思為的善行結為至親好友。做好事的一方理應享受到道德的贊譽和滿足,受惠的一方在感激涕零之余也會更多一點對人間溫暖的理解。
但我們看到的是,陳家人只能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和清白,而萬家人不僅沒有感恩之心,反而傷害了恩人。現在,法律的判決已經生效,但陳思為和他的家庭由此受到的精神打擊和病痛折磨卻很難短時痊愈。
做好事要懂得“固定好證據”。“要讓別人知道你行為的目的”。
——這是給了陳思為公道的法官對行善者的提醒。
我卻從中感到了現實生活中的一點寒意。假使陳思為當時沒有招呼另一個年輕人一起幫忙,假使此情此景并沒有旁觀者看到,陳思為豈不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再進一步,假使再遇到這類事情,陳思為還會出手相助嗎?即使他能夠病愈重回正常人的生活,他能走出陰影嗎?如此善舉留給他的思考或“教訓”是些什么?恐怕不僅僅是不能輕易相信別人,甚至在做好事前,一定得三思再三思,自己有沒有能力留取證據呢。
嗚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