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的演進-熱讀
南唐國主李煜風流倜儻,留下了這個故事:宋滅南唐后,有一個大將捉了李后主的寵姬。他晚上要與寵姬親熱,寵姬很挑剔,看見點燃的蠟燭就閉眼睛說有煙氣。大將不服氣地說:“你們宮里就不點蠟燭嗎?”寵姬振振有詞:“宮里每到晚上就懸大寶珠,光照一室,好像大中午的日頭似的。”
這里頭當然有夸張的成分:日光燈似的大寶珠,聽起來過于科幻,簡直是從《封神榜》里來的。但古代如何照明,著實是一個大問題。
現代的夜間照明過于發達。如果冬天晚上8點走在上海或北京的街上,你基本分不清照亮街道的是路燈、飯館的招牌、來往的車燈,還是居民樓窗里流出的燈光。但在古代,人們會正經討論剪燭,討論秉燭夜游,討論“點燈說話,吹燈做伴”。《儒林外史》里,嚴監生臨死前還伸出兩根手指,要求剪掉一根燈草。
文藝復興前后,歐洲最富裕的國家是荷蘭,但入了夜,阿姆斯特丹還是黑燈瞎火,大概只有港口處燈火長明,給來往的夜船照明。1579年,政府強迫每個酒館的老板徹夜點油燈,老板消極怠工,以至于1587年政府需要重新訓令一次;1595年,政府要求每隔12家就要掛一盞燈籠以照亮街道,但蠟燭太貴,市民經常拒點,于是政府還得組織點燈隊,去點燃各家的燈籠。1669年之后,荷蘭有了路燈;畫家凡·戴·埃登向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提交過一個計劃,專門適用于室外照明。10年之后,阿姆斯特丹有了133盞路燈;1689年,有2400盞。
為什么17世紀中葉,荷蘭畫家畫的畫中凡是室內景,無不幽暗昏黃,尤其是以倫勃朗為最呢?原因之一是一到夜間,他們就沒什么照明的工具;其二沿著北海的歐洲城市,房子為了驅寒避濕,承重墻甚少開窗。近代歐洲人為什么屢屢得肺炎,而且一得就治不好,必須由醫生慢條斯理地開藥并囑咐:“夫人,您需要去亞琛泡一泡溫泉。”這么糟糕的通風和采光條件,也算是得病緣由之一。
在電燈發明之前,歐洲昏暗如此:100支蠟燭的光芒,大概等于一盞100瓦的電燈,所以,18世紀歐洲的大多數家庭,入夜之后所擁有的光芒,也就是我們如今開一開冰箱門的亮度。18世紀的倫敦,客人和主人湊在一張桌子上,圍著一根蠟燭玩牌的事兒不勝枚舉;美洲殖民地的闊佬,住著白松木造的西班牙式房子,驅趕著奴隸,然后在自家寬敞的餐廳里,點上4根蠟燭、3盞油燈,就可以舉辦晚宴了。
有一個傳說是這樣的:詹姆斯·鮑斯維爾——一個出生在愛丁堡的天才、亞當·斯密的弟子,第一次去倫敦,只覺得進了花花世界。1762年,22歲的他通過法律考試,父親每年給他200英鎊,于是他大肆花銷。23歲時,他做了兩件有名的事:一是認識了英國大文豪約翰生博士并與之成為朋友,多年后他寫了《約翰生傳》;二是他和一個妓女在西敏寺橋上露天胡作非為而沒人發覺,因為那會兒倫敦的夜太黑了。
1783年,一個瑞士人阿米·阿爾岡發明了一種燈:可以通過旋鈕,給火焰輸送氧氣,使之光芒四射。這是造福人類的偉大發明,很可惜他一輩子沒能靠這玩意兒掙到錢。美國歷史上最聰明的總統托馬斯·杰弗遜先生,每次見有朋友從巴黎回來,就托人私帶幾盞阿爾岡燈回來,好比我們現在托人帶iPhone過關。在煤油燈出現之前,阿爾岡燈就算是人類的福音。
煤油燈的發明意味著什么,很少有人在意。畢竟19世紀中期,掛著煤油路燈的倫敦還是黑得很。路燈并不提供一路明亮的光帶,而是制造一個個光點。你在街上走,從一個光點走到下一個光點,大概有一個籃球場的邊那么長。光點和光點之間的黑暗,還是得靠你自己小心。19世紀是報紙、雜志和長篇小說連載的黃金時期,大仲馬和巴爾扎克等作家,成為第一批真正靠大眾趣味和作品版稅撈到錢的作家。19世紀初,英國的報紙和雜志不到150種,19世紀末,已達5000種開外;巴黎的報紙訂戶,1824年有4。7萬,1846年增長到20萬。讀者的增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有了可靠的光源,支持閱讀。1900年,巴黎成為歐洲夜生活的都會,理由呢?他們設置了大量的夜燈。
1939年秋天,為了對抗德國人的轟炸,英國人的策略是關燈。晚上不許點燈,點香煙都違法。于是德國飛行員到倫敦上空望下去,啥都看不見。結果,在戰爭的頭4個月里,有4133人死在馬路上,近3000人是普通行人。《英國醫學雜志》抱怨說,德國人一顆炸彈都沒扔,倫敦每個月就死掉幾百人。實際上,那是因為英國人都忘了,在發明電燈之前,他們過的是什么日子。
所以,光就是一切,其他的許多事情,比如夜生活,比如閱讀,比如大量的愛情故事和更長的人生(對大部分人來說,夜間照明使他們的人生從每天12小時變成24小時),都是這么來的。《圣經》說得對:“上帝說要有光,于是一切皆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