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的陽光拆遷-熱讀
當(dāng)年旗人剛進(jìn)北京,沒地方住,順治皇帝想搞一場大拆遷,讓內(nèi)城市民搬出去,給旗人騰地方。內(nèi)城市民當(dāng)然不愿意搬,于是朝廷制定了三條政策:老房子還想再住的,可以連磚瓦帶木料一塊兒拆掉運走,自己換個地方重建;如果覺得運磚運瓦太麻煩,愿意空手出門,可以領(lǐng)到一些補償款;要是既不想拆房又不愿領(lǐng)錢,賴著死活不走,那也沒關(guān)系,等著挨刀。這三條政策等于劃了三條道兒:要么自己動手拆房子,要么讓政府動手拆房子,要么讓政府把你宰了然后再拆你房子。反正不管怎么說最后都是要拆你房子。
每回讀史至此,我都忍不住想起《圣經(jīng)·舊約》里耶和華老師對大衛(wèi)說的話:“我有三樣災(zāi),隨你選擇一樣,我好降與你。”乍一聽好像給了自由選擇權(quán),民主得很,其實哪條選擇都是讓你死。
像這樣把人往死路上逼的強制拆遷,清政府搞過很多次,不僅在北京搞過,在四川和寧夏也搞過,每次都是將原住民遷走,騰出地方給旗人蓋房子,建成一座又一座的“滿城”。現(xiàn)在歷史教科書上常講清朝初年的圈地運動,其實清政府的罪行除了圈地運動還有拆房運動,其暴力程度比今天你在新聞紙上見到的那些強拆事件猶有過之,不信您去翻翻《順治實錄》或者《康熙實錄》,一股血腥味兒躍然紙上。
進(jìn)入乾隆朝以后,旗人大概住安穩(wěn)了,圈地運動和拆房運動漸漸少了,這時候的清政府雖然仍在繼續(xù)搞拆遷,但是跟清初相比實在文明得多。舉個例子,永定河您知道吧?這條河經(jīng)常改道,曾被稱作是“黃河第二”。乾隆十六年,兼管永定河治理工作的直隸總督方觀承向乾隆匯報說,河北省永清縣(今屬廊坊市)有十幾個村的村民在永定河故道上蓋房子,哪天河流泛濫,這些村民是會被淹死的,地方政府多次勸他們搬走,他們就是不聽。乾隆批示道:“查實愿遷,即給與房價,其不愿者俱令出具甘結(jié)。”(《乾隆實錄》卷389)愿意搬的就給他們補償款,意思是不愿意搬,讓他們在協(xié)議書上簽字,將來被水淹了責(zé)任自負(fù)。方觀承按乾隆的批示去做工作,多數(shù)村民都表示接受拆遷,只剩董家務(wù)(今屬永清縣韓村鎮(zhèn))和惠元莊(今屬永清縣瀾城鎮(zhèn))兩個村子不想搬。三年之后永定河果然泛濫,“董家務(wù)、惠元莊居民瓦土草房悉被淹淤。”(《乾隆實錄》卷466)乾隆說,這兩個村子的百姓以前想不通,現(xiàn)在遭這場大水,應(yīng)該想通了吧?“宜乘此時給予搬移之資,務(wù)令遷徙堤外。”趁這個機會發(fā)給他們補償款,讓他們搬遷到安全地帶。
愿意搬就搬,不愿搬就等著你想搬的那一天,決不強逼任何一個釘子戶,這乾隆的拆遷政策真是人性化。用我們今天的話說,算得上是陽光拆遷了。
也許您會把這次陽光拆遷歸結(jié)于乾隆的人品,夸他是仁德之君。我不這么想,我覺得拆遷的動機不一樣。以前順治拆遷是為了給旗人騰地方,對他們旗人有利,所以拆遷起來特別有激情,寧可逼死釘子戶也要將拆遷工作進(jìn)行到底;而乾隆這回拆遷是為了不讓老百姓淹死,是純粹從公益角度出發(fā)的,所以拆遷起來就不那么有激情。
我的意思是說,真正為了公益的拆遷是不會沾血的——為了公益而已,組織拆遷的官員又落不到好處,沒必要讓自己手上沾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