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來說,廣告代言的教訓“太太”深刻-社會
長期以來,關于明星廣告代言是非的話題非常之多。兩位大牌導演張藝謀和馮小剛,也唇槍舌劍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兩位身份相同卻風格迥異的大腕,針對這一話題的立場非常的對立。這點倒頗似他們對于廣告代言的選擇態度。當然,我們首先需要更單純地就他們各自的觀點立場,來討論所面對事情的是非曲直。放棄任何狹隘的臆測,不必去質疑說馮導可能是因為已經選擇了去做廣告代言,于是才選擇了有利自身的辯護立場。反之亦然。我想,張導也一定只是在秉公論斷。
這個話題很觸痛我,雖然傷愈已經很久。
我覺得代言本身當然沒有不好,就像商品對于我們的性質沒有不好一樣,而一旦有了摻假問題,其性質就是另一碼事了。
我做過不少廣告代言,以年頭而論的話,也該可以算得上是個資深級的了。之所以能夠很幸運地使自己的廣告市場生命力相對的更久一些,我想一方面是廠家和觀眾對我形象和專業上的認同以及厚愛,另一方面也該與自身的小心、用心和始終審慎把握的態度有關。但是,直到五年前的那個錯誤的醫院廣告代言的不幸發生,情況突然惡劣異常。所受沖擊的范圍,那是包括事業在內的整個人生部分……
我的廣告家史
1992年至1994年,短短三年間,我曾接連推掉了幾十個廣告代言邀請。1995年我接拍了我的第一個廣告代言,其間經歷了不可思議的觀念轉變過程。
身處在改革開放的適應中期,我雖然也是“貴”為較早一批敢闖敢拼的北漂弄潮一族,但在某些思想領域,其實還是相當謹慎和保守。在我看來,當時的大多數人的觀念都和我一樣,會覺得廣告代言太商業化,而太過商業化的行為將會對專業形象很有損毀。因此,寧可多多放棄也絕不允許自己輕易靠近雷區。
1996年至2000年,是我的演藝事業和廣告業務相互交融的“全盛階段”。幾個不同類別的廣告不斷地同時現身熒屏戶外。忙碌中還有一些其他的同類廠商正急切地等待著。
到了2003年非典期間,那是我人生事業幾近“淪陷”的悲慘時刻。先是苦心蟄伏兩年打造的音樂專輯版權出現了麻煩,盛怒之下竟亂了方寸。繼而非典爆發。艱難起步的專輯宣傳工作被迫擱淺。接著,由抗擊非典而愈加激勵昂揚的愛心洪流,很快地就發展成為很多熱心朋友和公益組織之于我的牽線助力,使我下決心突破之前的禁錮而接受了某醫院的代言邀請。自己決定以實際行動去改變觀念,用健康的思維來面對新的代言行為,并立志要把兒童公益事業發揚光大。于是,先是決定了將代言費用捐出,全新創建一個致力于發展兒童音樂素質教育的專項基金——中國娃專項基金,激情規劃了日后將聯合醫院等多家熱心單位,共同去打造一個更大更好的公益平臺。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看起來似乎好得不得了的愛心壯舉,竟然倒車翻船般地使我受盡折磨和非議,對我很快成為一場非常致命的打擊。當然。打擊的最嚴重部分,莫過于那些來自于自己內心的自責和無奈的沮喪。
說實在的,曾經把腸子都給悔青了。
我現在已經不再想去急著給自己拼命開脫了,也已經深刻體會到了什么叫做百口莫辯,什么又叫做管你說什么就是說破天去了,終究也是無濟于事。于是我只好選擇了長時間的忍默。
有時,人們是沒有過多耐性去理會你做事的具體動機和目的的。而輿論,大多只是人們的一種主觀立場的本能反應。當然,好心卻做了可能誤導他人的錯事,或是善意卻成就了“助紂為虐”的壞事。我想,這種情況下,無論你有多少解釋的理由。都該首先檢討自己。
“明星代言錯在質檢,不在明星”
起初,我是十分不認同不久前剛出臺的那些似乎是針對所謂明星而定立的法規明文。所以,當我聽到了濮存昕于兩會時的鏗鏘抗辯聲音時,當即也有拍案而起的瞬間沖動感覺。一方面,我覺得公眾形象一直為我所欣賞。另一方面,我覺得他很勇敢地說出了自己堅信的觀點。而這個觀點也正是我曾經堅持的。
因為曾經的傷害,很長時間我都是在迷茫和自責中苦苦地思索。但在痛定思痛之后,卻也覺得所有代言個體其實都有太多的無奈。因為你根本無法比現存的行業權威機構做出更好的正確判斷。你會依經驗判斷而認同國家允許存在的生產運營機構,理所當然地認為國家媒體公然允許播放的廣告,內容方面肯定得通過嚴格審查把關。但是,實際情況卻要比我們想像的復雜很多。
站在消費者權益至上的角度來講,我們首先必須得從良知道義的立場來優先維護大眾消費的群體利益。每個人都應積極主動地擔負社會責任,所謂明星名人更是不能例外。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們都是消費者。
換個角度而言,不論是所謂明星還是生產制造推廣的廠商企業,我們一定也都是具有相對共性身份的消費共同體。維護消費者權益其實就是在維護我們所有人共同的權利和利益。因此我們每個人勢必都有義務積極認真地面對這一關鍵的話題。
做了那么多年的藝人,我認為經濟收入對于每一個人固然很重要,但是,還有一些更重要的東西,那就是對自己榮譽的珍愛。
珍愛榮譽,就像珍愛自己的羽毛;尊重自己的職業,尊重自己的觀眾,以及我們賴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間。受過的苦不能白受,有過的教訓不能白有。
圣人曾對我們這么說:觀過,斯知仁矣。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