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8年9月全國等級考試違規通告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告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08年9月份全國英語(Q吧)等級考試中所認定的違規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571-88907528、88908512。
2008年9月19日
準考證號
違 規 行 為
處理依據
擬處理意見
082208200008
黃曉敏
攜帶通信工具(手機)參加考試
開機并有信息傳入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048308200258
朱茂晟
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第六條第七款、第九條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100208200085
徐 潔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108208200023
郭秀俠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078108200001
方小萍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078108200016
張小芳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078308200211
單忠華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078308200202
呂智恒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078308200216
何可發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告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08年9月份全國英語(Q吧)等級考試中所認定的違規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571-88907528、88908512。
2008年9月19日
準考證號 | 違 規 行 為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
082208200008 | 黃曉敏 | 攜帶通信工具(手機)參加考試 開機并有信息傳入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
048308200258 | 朱茂晟 | 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七款、第九條 |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
100208200085 | 徐 潔 |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
108208200023 | 郭秀俠 |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
078108200001 | 方小萍 |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
078108200016 | 張小芳 |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
078308200211 | 單忠華 |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
078308200202 | 呂智恒 |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
078308200216 | 何可發 |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款、第九條 | 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成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