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勞動者)主動離職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據北京時間11月30日報道,媒體人李璇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國家足球教練李鐵已主動辭職,足協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李璇微博原文:
據我所知,李鐵已經主動向中國足協辭職。雖然有五年的長期合同,但李鐵主動辭職,足協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看來李鐵指導在蘇州隔離期間真的很想明白,也算是有責任的。
到目前為止,李鐵率隊一共踢了10場正式比賽,戰績是5勝2平3負,從成績上來說算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媒體人徐江認為,李鐵這一次國足之旅幾乎已經讓他身敗名裂了。
李鐵:不想給國足添麻煩
11月30日下午,中國男子足球隊在蘇州太湖基地進行了最后一次封閉訓練的戶外訓練,但很可能成為現任教練李鐵領導的最后一課。北清-北京頭條記者了解到,結合有爭議的個人言行,特別是涉嫌非法圖片,最近,李鐵主動找到了中國足球協會主席陳徐元,在國家足球代表團接受隔離觀察,對后者和協會的不當言行深表歉意。李鐵認為,正是因為他不冷靜的行為給中國足球協會帶來了麻煩,包括支持他的工作,讓各方卷入了爭議的漩渦,從而對球隊的準備產生了不利影響。
李鐵在表達遺憾的同時,還口頭向協會領導表達了不愿給國家足球隊和協會帶來麻煩的想法,并請求中國足協領導妥善安排自己及相關事宜。雖然李鐵沒有向協會提交正式的書面演講,但結合他的言行在足球界內外的重大影響,口頭聲明相當于向中國足協領導人口頭演講。
雖然此舉相當于口頭辭職,但國家隊主教練的選擇和選擇是非常重要的,相關決定的產生需要嚴格執行程序。中國足球協會將向上級管理部門提交報告,最終結果將于12月通過官方渠道公布。
近年來,圍繞李鐵個人爭議言論和涉嫌違規行為的輿論聲音層出不窮。一些媒體和媒體人士也以肯定的語氣得出結論,李鐵將決定下課,而不是另一位當地教練李鐵在國家隊效力期間的隊友李小鵬。
主動離職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嗎?
1.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如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迫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辭職,并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2、用人單位無過錯的,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可以終止。這是沒有補償或補償的。
眾所周知,用人單位適用《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義務。那么,如果勞動者提出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仍有上述支付義務呢?根據勞動部關于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動者主動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支付經濟補償。但本規定不能全部適用,因為用人單位違約第一,勞動者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僅不能免除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而且有相應的賠償義務。
主動離職有失業保險金嗎?
一般來說,自愿辭職后沒有失業救濟金,因個人意愿自愿辭職,不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因拖欠工資而辭職,用人單位首先有違法行為,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累計繳費不足一年、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繳費不足五年、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八個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重新計算繳費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之前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期限不超過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