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自查問題整改精選三篇
【篇一】鄉村振興自查問題整改
根據中共巍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巍山縣20xx年鄉村振興(含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考評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要求,縣財政局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開展自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完善組織機構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認真配合做好全縣鄉村振興工作,把鄉村振興工作與財政工作緊密結合,制定財政局鄉村振興工作方案,認真部署計劃。由我局鄭鵬副局長作為分管領導,農財股負責鄉村振興經費管理,各股室積極配合,下設辦公室,認真開展鄉村振興工作,定期進行項目督促跟進,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切實保障鄉村振興有序推進。
二、工作推進情況
根據巍山縣鄉村振興試點工作現場推進會議精神,我局積極支持鄉村振興試點工作開展,及時撥付鄉村振興有關經費。截至20xx年12月,累計投入鄉村振興項目經費3895萬元,實施了一批以基礎建設、民生工程為重點的建設項目,充分發揮了財政資金在保障鄉村振興試點工作推進中的撬動作用。
根據文件巍財農[20xx]33號,于20xx年5月12日下達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試點村項目經費補助6萬元;根據文件巍財農[20xx]104號,于20xx年12月15日下達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試點工作經費3萬元。
根據文件巍辦通[20xx]34號文件,我局明確工作責任,確保健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財政投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一是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及時下達撥付資金用于鄉村振興工作。二是優化財政供給結構,推進行業內資金整合與行業間資金統籌等相互銜接配合,健全完善涉農資金整合長效機制。三是強化財政支農資金監管,發揮好財政支農資金效益。資金及時下達相關單位鄉鎮,進一步加強工作開展效率的同時,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資金用到實處,進一步推動我縣鄉村振興工作有序推進。
三、工作成效
在鄉村振興工作開展過程中,我局高度重視,帶領全局干部職工積極參與,認真完成工作任務,認真負責,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
推動農村農業發展中,一是根據我局所掛鉤的鄉鎮,結合扶貧走訪入戶調查情況,給予相關的幫助指導。二是農村建設項目中,我局積極參與并配合相關單位開展工作,確保資金保障的同時,參與監督驗收。兩點工作也是我局推動鄉村振興發展的亮點所在。
我局在之后的工作中,會積極配合,不斷尋找工作亮點,結合實際工作,努力推進。同時,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以及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保障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推動鄉村振興工作。
【篇二】鄉村振興自查問題整改
為全面推動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切實提升基層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近日,江尾鎮召開關于開展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工作動員部署會,鎮黨政班子成員、各村支書參加。
會議要求,一是強化制度保障,做好政策、工作、責任、組織四個銜接,在健全機制、完善制度的基礎上整改問題、見到實效。二是堅決糾治一切影響政策落實的突出問題,堅決懲治一切損害群眾利益的腐敗行為,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強保障。三是深化系統施治、標本兼治,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凈化政治生態、促進良性發展等全局性、長期性、制度性效果。
會議強調,各村、各部門要堅定不移發揚斗爭精神,勇于向鄉村振興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亮劍,聚焦5個方面19項自查自糾重點內容,全面排查起底鄉村振興領域問題線索,嚴肅糾治影響黨中央政策落實的作風頑疾,堅決清除妨礙惠民政策落實的“絆腳石”。
【篇三】鄉村振興自查問題整改
為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推動黨員干部作風紀律建設走深走實,根據省市統一安排部署,目前,宜昌市民政局已啟動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一是廣泛動員部署。4月23日,宜昌市民政局舉辦2024年全市社會救助工作培訓班,各縣市區民政局、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和救助干部共300余人參訓。會上,宜昌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楊青山針對2024年社會救助重點工作、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時,各縣市區民政部門陸續召開動員部署會,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實落地。
二是開展自查自糾。結合專項整治重點,各縣市區民政部門重點對兜底保障過程中救助不及時、不精準和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開展自查自糾。全市利用大數據平臺,對已享受社會救助在冊對象收入、財產、生存狀況等開展每月集中核對,對已超過政策標準或已死亡的及時入戶核實,動態取消,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同時,開展專項自查自糾,于4月份開始在全市范圍內啟動困難對象年度核查工作,結合紀委大數據比對、在冊對象動態監測預警,對所有問題線索逐一核實,所有對象100%入戶核實。
三是暢通舉報渠道。建立了完善的社會救助投訴舉報核查制度,在民政官網、鄉鎮(街辦)公開公示欄等地都公布了社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暢通了投訴舉報渠道,讓社會救助工作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重要作用。同時,聘請第三方對縣市區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績效評估,每月不定期對在冊社會救助對象進行電話抽訪,重點抽查救助資金發放情況、政策落實情況等,確保救助對象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