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素材之時事熱評:法律不是橡皮泥,執法不能和稀泥:法律時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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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橡皮泥,執法不能和稀泥正文:
貨車側翻村民搬空33噸井蓋,不算搶?剛剛警方通報! 河南信陽市固始縣“井蓋遭哄搶,派出所不立案”一事有最新進展。
8月4日,固始縣公安局4日通過官方微博@平安固始 發布這一事件的《情況通報》:
關于媒體報道固始縣發生貨車側翻村民搬空33噸井蓋情況,8月3日上午,我局已立案調查。市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門也已專程趕赴固始進行督辦。固始縣公安局組成專案組,正在全力開展調查工作,并組織專門力量追回了部分井蓋。
固始縣公安局還表示:目前,對相關人員的調查正在進行中,涉事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我局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案情回顧 河南村民搬空33噸井蓋 車主:攔都攔不住 還有人追著打我 8月1日,一輛滿載井蓋的半掛車途經河南固始縣時發生側翻。2日上午,車主宋先生發現,33噸井蓋已快被附近村民搬光。8月3日,當地警方回應稱,沒人在場看護不算哄搶,少量侵占夠不上犯罪。此事隨后引起網友熱議。
對于警方的說法,8月4日,在接受我們視頻采訪時,車主宋先生予以否認。宋先生稱,他趕到現場時,不僅沒人聽他勸阻,一車一車往回拉,還有人追著打他。而且損壞的井蓋不超過總數的20%,村民拿走的并不少。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近日,一輛滿載井蓋的半掛車途經河南固始縣時發生側翻。2日,貨主報警稱,33噸下水道井蓋被附近村民搶光。現場視頻中,路邊散落著一堆井蓋,有村民正往車上裝井蓋。警方到場制止。
8月3日,固始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指導員陳家文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事“夠不上案件”:一個是夠不上哄搶,因為法律上規定哄搶必須是物品有人看護,“當著面才算搶”;
第二個是車翻了以后,這堆商品砸毀了,多數都破損,其中有少量完整的井蓋被村民拿走, “少量的侵占夠不上犯罪”,貨主只能去法院起訴。
另據新京報我們視頻8月4日報道,車主宋先生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在那攔,我說這貨是我的,還有一個老頭罵我,說‘這貨是你的嗎?是你的,為什么沒寫你的名字?’” 宋先生稱,現場并不是無人看護,只是因為司機受傷了要去醫院檢查,而他從老家趕過去也要時間。此外,宋先生認為,村民拿走的不在少數,因為損壞的井蓋不超過總數的20%,井蓋是合成的,很結實,不容易爛,“好的都被人搶走了”。
宋先生向記者回憶到,8月2日上午他趕到時,33噸下水道井蓋已經快被附近村民搬光,“我到那里的時候,現場還沒搶完,當時還有十幾個人在那里,開了三輪車,騎著摩托車的,電瓶車的都有,還有拉個板車的都有,拉著一車一車的拉走了。” 宋先生稱,勸阻時根本沒人聽,甚至有人還追著打他。“當時他們有的沒跑掉的,有一個老頭的三輪車,我把他鑰匙給拔掉了,鑰匙拔掉后,那個老頭就下來就追著打我,這個時候你想我也不能還手,還手的話,擱那倒一下,我都賠不起是吧。” 宋先生表示,警方現場調查后告訴他,此事夠不上哄搶,侵占屬于自訴案件,他只能去法院起訴。
對此,宋先生心里很想不通。他告訴記者,自己是做物流的,井蓋都是別人的,如果警方不管的話,他只好自己賠10萬。
“一大堆貨在路上堆著,就是無主的貨了嗎?然后搶了以后,派出所還說這不算案件,你在那里沒人看,人家拿走該拿,那銀行的自動取款機也沒人看,那你為什么不去拿啊?”宋先生無奈表示。
8月4日,固始縣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固始 回應此事稱:針對公眾關注的固始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處置的8月2日哄搶井蓋輿情,固始縣公安局已組織專門力量展開調查,并將嚴格依法依規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公布。
來源:綜合自澎湃新聞、觀察者網、北京晚報、新京報我們視頻、@平安固始等 “西瓜被偷倒賠偷瓜者” 和稀泥式執法要不得 河南省鶴壁市淇縣公安局官方微博2日發布通報稱,由于自家西瓜被宋某與其女兒耿某偷走,龐某在追趕騎電動車的兩人時,致其摔倒受傷,民警處警后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兩人300元。該事件被媒體報道后,淇縣公安局進行核查,在民警訓誡下,宋某與其女兒耿某主動退還了龐某之前賠償的300元,雙方達成諒解。(8月3日中新網) 盡管在警方的努力下,雙方達成和解,但這樣的事情值得令人深思。律師的解釋也很到位:盜竊他人的西瓜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案值較大的話,已經構成犯罪。而現場去抓捕小偷屬于正當防衛,在正當防衛過程中造成對方損害,實際上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確如此。也很顯然,民警處警讓瓜農賠償偷瓜賊錢于理于法都說不過去。
也正如網友表示,“和稀泥式執法還有生存空間”。誠如其言。如果民警如此處置警情,無疑是對偷瓜賊的縱容。據悉,經歷了這件事之后,龐某再看見有人來偷瓜,攆也不敢攆,攔也不敢攔,甚至都不敢大聲叫,怕嚇到對方。否則本來賺得就不多,還得倒貼……如此,不僅會讓瓜農感到委屈,且更會縱容賊人的有恃無恐。
從情理來講,法律就應該懲惡揚善;
而執法者,理應秉公執法,讓法律的力量正確的顯現出來。不過令人遺憾的是,據當地警方通報顯示,稱龐某家被“摘”了八九個西瓜,價值20余元,情節顯著輕微。這顯然有縱容偷瓜者的嫌疑。況且,這些瓜雖然不值錢,可卻是瓜農的經濟。人人都來偷,警方都拿“價值小”為說辭,顯然令人心寒。
更值得注意的是,據媒體報道,龐某家承包了200畝地種西瓜和玉米,經常有附近的人在瓜熟后前來偷瓜,有時偷的比自己賣的還要多。還有的村民偷得不過癮,直接開著三輪車來裝,龐某多次報警都未見效。這樣的 “治安狀況”無疑會令瓜農缺失“安全感”。尤其是瓜農面對新聞鏡頭因此事的傷心落淚,更令人心疼。
民警執法不能求一時平安而采取“和稀泥”的做法,更重要的是能夠解決問題。誠如網友直言:嚴格來說,這已經不是執法不嚴而是有違規執法甚至違法的嫌疑!此言雖然過重,但道理確實如此。所以,當地警方不能僅滿足于“雙方達成諒解”,最為根本的是,消除治安隱患,讓偷瓜者得到應有懲治,讓瓜農的合法權益得到根本上的保障。
總而言之,和稀泥式執法要不得。網友的聲音不妨再聽聽“價值再小也是瓜農的合法財產,理應受到保護。偷就是偷,絕不是‘摘’,價值再小,偷都應該受到懲戒。”此類事件看似是小事,卻反映出當地民警執法水平不高的問題。希望經過媒體報道后,當地能夠引起重視,在民警執法水平上加以提高,而不能“糊涂官辦糊涂案”。
搶井蓋不予立案,偷瓜賊反獲賠償?法治尊嚴豈能因“惡小”被踐踏? 2023-08-04 22:55 “沒人在場看護不算哄搶,少量侵占夠不上犯罪。” 近日,一輛拉井蓋的貨車在發生側翻后,33噸貨物被附近村民哄搶。司機去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卻未予立案。面對記者的采訪,該派出所指導員如此回答。
與之相似的,還有一起農民抓偷瓜賊反賠300元的事件。在鏡頭前面委屈哭訴的瓜農,讓聞者為之觸動。當地警方認為,“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但偷瓜賊身體受傷、電動車受損,所以當場調解令瓜農賠偷瓜賊三百元的做法合情合理。
因為判罰荒誕,兩起小案子引發了巨大的輿論關注。依照人們樸素的正義觀:對于瓜農,幾個西瓜雖然不貴,但也是一年的辛苦所得;
對于司機,井蓋是自己貨物,沒有理由被隨意拿走。而警方的處置結果給人的觀感是,不僅沒有保護受害者的利益,反而幫助施害者脫罪“洗地”。
但涉事警察或許會覺得委屈,自己“依法辦事”,怎么就成了眾矢之的?按照法律規定,盜竊一千元以上才夠盜竊罪的立案標準,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才算是搶劫罪。無論是偷瓜的父女還是哄搶的村民,似乎都夠不上這些犯罪的標準,因而也不需要警方大動干戈,調解一下事情就算過去了。
調解,是維持基層治安的必要手段,但調解不是和稀泥,更不能成為警方不作為的借口。涉事警察既沒有認真調查村民究竟哄搶了多少錢的貨物,也沒有對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49條對偷瓜行為進一步處罰。這既是涉事警察業務不精,更是對自身職業威嚴的褻瀆。
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警察被老百姓普遍認為是主持公道的“公家人”,一言一行都關乎著社會對于法治的信心。對于老百姓來說,法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體現于一件件案子的公正判決中。警察在正義的標準上模糊,人們心中的道德底線就會后退。
目前,固始縣公安局表示:對相關人員的調查正在進行中,涉事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期盼這能成為一記警鐘,提醒司法人員保持一種較真精神,永遠不能因“惡小”執法就缺位。
哄搶井蓋不予立案,偷瓜賊反獲賠償!長安觀察強勢發聲表態 焰冰 發布時間:08-0506:34 最近這幾天,網絡上相繼曝光了幾個大新聞,其中關注度最高而性質又比較類似的,當屬“哄搶井蓋不予立案”和“偷瓜賊反獲賠償”事件了。本來結果非常明顯的兩個案子,卻因為相關民警的問題,讓受害者有冤難申,因此才在網絡上引起了發酵。
先說“哄搶井蓋不予立案”,一輛滿載井蓋的半掛貨車在河南固始縣發生側翻,當事人緊急報警,等到第二天到達現場的時候,發現33噸的井蓋幾乎被周邊的村民哄搶光了,損失高達10余萬元,而警方的答復竟然是:沒人在場看護不算搶,少量侵占夠不上犯罪。甚至構不成案件。
另一起“偷瓜賊反獲賠償”,龐先生與家人合伙租地種西瓜,到了收獲的季節,附近的居民卻成群結隊的來偷,甚至有人還開著三輪車來偷,有一次被瓜農龐先生抓到,在拖拽時因一時不慎,造成女賊膝蓋磕破了點皮,想不到女賊先報警,警方到現場后,要求龐先生賠償女賊300元,而女賊偷東西的事不追究。后來當地警方在發布通告時稱:那是“摘”,不是“偷”,在網絡上引起了非常強烈的反響。
兩起事件中,雖然案情不一樣,但是根本原因卻非常類似,因為判罰荒誕,兩起小案子引發了巨大的輿論關注。依照人們樸素的正義觀:對于女賊,偷的瓜價值再低也是偷;
對于哄搶井蓋的人,無論金額多少,都改變不了哄搶的事實。而警方的處置結果給人的觀感是,不僅沒有保護受害者的利益,反而幫助施害者脫罪“洗地”。
8月4日下午,作為權威媒體的長安觀察也以“搶井蓋不予立案,偷瓜賊反獲賠償?法治尊嚴豈能因‘惡小’被踐踏”為題進行了強勢表態,在其內容中提及“調解,是維持基層治安的必要手段,但調解不是和稀泥,更不能成為警方不作為的借口。” 值得欣慰的是,兩起事件在各大媒體的報道之下,總算是得到了圓滿的解決。然而,查案辦案是警方的指責,不能光靠媒體,如果沒有媒體的介入,那么這兩件事的受害者只能自認倒霉了呢?這其中有很多值得我們反思的東西! 搶井蓋不算搶?偷西瓜不算偷?基層執法需要用點心 2023年08月05日 10:15:50?來源:四川新聞網 作者 江德斌 編輯:蔡曉慧 近日,一載有33噸井蓋的半掛車途經河南固始縣時發生側翻,所載井蓋幾乎被附近村民搬光。現場視頻中,路邊散落著一堆井蓋,有村民正往自己車上裝井蓋。貨主報警后,卻被告知此事夠不上哄搶。4日,@平安固始 通報稱,已追回部分井蓋,涉事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真是咄咄怪事,如此明顯的村民集體哄搶井蓋行為,給車主造成重大損失,警方卻不立案,并稱“沒人在場看護不算搶,當著面才算搶,少量侵占不構成犯罪。”這種邏輯令人難以接受,完全背離了民眾的樸素法律觀念。當地警方涉嫌不作為、縱容村民違法行為,應對此案進行徹查,追討被搶走的井蓋,維護車主的合法權益,對村民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追究警察的不作為責任。
據車主稱,33噸井蓋已快被附近村民搬光,只剩下不到兩噸,其中還有破損的,造成近十萬元損失,而且沒人聽他勸阻,一車一車往回拉,還有人還追著打他。這種情形跟各地發生的村民哄搶案例類似,村民都是抱著占便宜、法不責眾的心理,集體哄搶翻車貨物,構成對他人合法財產的不當侵占,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都非常大。而之所以村民哄搶事件屢屢發生,除了部分村民缺乏法律觀念外,跟基層執法不力、處罰輕微等有很大關系。
前幾天發生的“瓜農追偷瓜者反賠錢,偷瓜不算偷”事件,當地警方的處理態度,與“村民哄搶井蓋”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輕描淡寫處置案件,未能積極維護報案者的合法權益,有失公道,以致引起社會公眾的強烈不滿和質疑。對于此類村民偷搶案件,由于案值較小,違法行為相對較輕,且有時涉及的村民較多,如果全部追查的話,執法成本很大,屬于苦活累活,又沒啥功勞可言,造成基層警察的執法動力不足,往往抱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處置案件。
基層執法面對的人群各色各樣,日常工作非常繁重,很多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件,處理起來勞心費神,往往疲于應對,加之考核壓力,又需要降低罪案率,導致基層執法缺乏動力辦案,對一些小事件就傾向于低調處理。可是,對于很多當事人來講,再小的事件,只要觸及到自身利益,就是大事了,如果執法人員不認真處置,不依法辦案,就會損害到當事人權益,令人感到不公平,誘發不滿情緒,甚至可能埋下更大的隱患。
基層執法人員不應回避困難和麻煩,不要總是抱著和稀泥的態度,去處理一些看似微小的事件。只有秉公斷案,以法律為準繩,讓違法者受到懲罰,才能真正取得公眾的認同。
西瓜+井蓋:執法不能和稀泥 2023-08-05 09:13?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文/王學義 這幾天,接連發生的兩件事引發熱議。一件是:河南鶴壁市淇縣一瓜農近日為制止偷瓜倒賠300元。另一件是:8月1日,一滿載井蓋的半掛車途經信陽市固始縣時發生側翻,貨主報警稱33噸下水道井蓋被附近村民搶光。(8月4日《新京報》) 一個是“偷”,一個是“搶”,發生在不同地點的兩件事,卻又有著鮮明的共同點。一方面是事件多發性。無論是農民的農作物被偷,還是貨車出事故后貨物被哄搶,都屬于多發性事件。因為頻頻見諸媒體,平時很難引起人們的關注。這種多發性事件的背后,又有著不容忽視的民生痛點。比如,淇縣當事瓜農稱,自己包了200畝地種西瓜,“賣的瓜還不如被偷走的多”。固始縣貨主稱被搶的下水道井蓋有33噸,這又是多少血汗錢。另一方面是當地警方執法失當,這也是讓兩起多發性事件成為輿論焦點的關鍵因素。
這邊廂,淇縣公安局8月2日的通報,是在媒體報道后發出的,但從中依舊可以明顯看出不少問題。首先,宋某偷瓜變成了“摘瓜”,事件的性質被混淆。其次,宋某之女耿某摔傷即便是因龐某阻攔所致,但龐某制止他人偷竊自己西瓜具有正當防衛性質。而民警在處理時不該認定“偷瓜的錯了、瓜農也錯了,瓜農還倒賠300元”,這就涉嫌“和稀泥式執法”了。
當然,從淇縣警方通報中還可以看到,“該事曝光后,民警耐心對宋某教育,使其認識自己錯誤在先,退還了300元”。這屬于事后糾錯,但警方不能只糾別人的錯,而不認自己的錯。所以這一通報再次引發質疑,于是又有了其上級鶴壁市警方的通報,“宋某偷瓜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盜竊行為,行政拘留三日;
龐某制止違法侵害的行為,不承擔違法治安管理責任;
派出所存在執法過錯,對責任民警停止執行職務措施”。
那邊廂,固始縣當地派出所以下水道井蓋“沒人在場看護”為由,認定為不算哄搶,不夠立案標準,少量侵占夠不上犯罪。派出所如此處理顯然缺乏法律依據。輿論聚焦之下,8月4日,當地警方通報稱,3日上午已立案調查,成立專案組并追回了部分井蓋。目前,涉事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
應該看到,“偷西瓜不算偷”“搶井蓋不算搶”這樣和稀泥式執法,失去了起碼的公平正義,不僅給受害者帶來雙重傷害,也會形成破窗效應,助長違法者氣焰,極大損害法律尊嚴。咄咄怪事背后,既有熟人社會中法不責眾的心理作祟 ,也與少數基層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堪憂,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有密切關系,對此應依法嚴肅追責。
無論西瓜還是井蓋都是公民合法財產,理應受到法律保護。當事農民也好,貨主也罷,他們或許不懂具體法條,但常識自在人心,是非肉眼可見,卻非要等上網引發輿情后,經過反復調查才讓公平正義得到實現,不能不令人遺憾。對此,相關部門必須進行反思。法治社會,執法決不允許“和稀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必須經得起群眾的審視,經得起正義的考量。
起初對“井蓋被搶”不予立案,河南固始民警處置妥當嗎? 李凡/@中國之聲 2023-08-05 11:03 據中央廣電總臺廣播新聞綜合頻率中國之聲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南省固始縣發生貨車側翻,村民搬空33噸井蓋,警方表示,沒人在場看護不算哄搶,少量侵占夠不上犯罪。
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發社會爭議。涉事的固始縣公安局官方微博8月4日發布通報稱,涉事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警方起初“不予立案”的處理是否存在問題?村民的行為該如何認定? 貨車側翻33噸井蓋被搬,警方起初“不予立案”有問題嗎? 一輛滿載下水道井蓋的半掛車在8月1日夜里,途經河南固始縣狀元橋附近發生側翻。8月2日,貨主報警稱,33噸貨物被附近村民哄搶,貨主無法制止。記者在一段網絡視頻中看到,不少井蓋散落在路邊,有些已經破碎,幾個村民正在井蓋中挑揀,并使用三輪車、平板車等工具,搬抬井蓋,對周圍的阻止置之不理。
(你拉了幾趟了?) 村民:“啥也沒有了。” (你擱那兒旁邊藏那么大一堆呢,還沒有嘛。) 村民:“人家不要的。” (誰不要了,好東西能不要了。卸了吧,卸了吧,別拉著走了。) 貨物承運人宋先生3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報警后,河南省固始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先做了筆錄,但是之后又說不予立案:“昨天我去的時候,當時就報了110,110也去了,去的時候現場還有人開著車拉著走呢。然后把我帶到派出所去做筆錄,做了筆錄以后說,要等領導回來安排。然后我今天早上又去詢問進度,那個民警告訴我,你這個都不構成案件。” 固始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指導員陳家文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當晚半掛車發生側翻后,被交警拖走,井蓋被堆到路邊,無人看護,此事屬于侵占,但夠不上哄搶。
“他這個夠不上案件,為啥夠不上案件呢?一個是他哄搶夠不上,哄搶法律上規定必須是物品有人看護,那塊兒有人在,當著面兒才算搶啊,是不是。一伙兒人把它搶走了,那叫哄搶,當著人的面,人制止不了,制止都制止不了,你把人東西搶了,那叫哄搶。其中有少量的完整的井蓋,被人家村民拿走了,少量的它屬于侵占。” 陳家文稱,侵占屬于自訴案件,貨主只能去法院起訴。對于警方的這一解釋,貨物承運人宋先生并不滿意:“33噸貨基本上現在現場剩的有一噸左右,不到兩噸,肯定不到兩噸了。我說我差不多價值10萬的東西被搶了,還不構成案件,那什么才構成案件?我的訴求就是警方幫我把貨追回來。” 8月4日,固始縣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平安固始發布關于這一事件的《情況通報》。《通報》稱,8月3日上午,固始縣公安局已立案調查。河南省信陽市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門也已專程趕赴固始進行督辦。固始縣公安局組成專案組,正在全力開展調查工作,并組織專門力量追回了部分井蓋。目前,對相關人員的調查正在進行中,涉事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公安機關未盡到法定職責,村民行為不構成搶奪罪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在社會上引起較大爭議,也在法律圈引起一定的討論。實際上,在網絡上通過新聞搜索不難發現,類似案例在全國各地都曾出現過。河北喬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喬峰律師認為,就本案而言,公安機關的確有未盡到法定職責的情況,但是村民的行為不構成搶劫或搶奪罪。
喬峰律師:“公民在報警后,由首個接警單位負責立案前的調查,也就是區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工作階段,這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就本案已知事實為依據,公安機關的確有未盡到法定職責的情況,但是本案的確不構成搶劫或搶奪罪,主要原因是犯罪嫌疑人就是這些村民個體所對應的涉嫌犯罪的數額無法確定。因為盜竊或者搶奪或者是搶劫,它都要有數額上的一個標準,達不到這個標準就不構成犯罪。在這起案件當中,公安機關應當以治安案件立案,對實施侵占行為的村民責令給予返還,并給予行政處罰。” 案件具有典型意義,處理方式將起到引導示范作用 究竟該如何認定本案中村民的行為?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在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表示,警方不應該未經過深入調查而簡單作出“不予立案受理”的決定。這類案件有一定的典型意義,公安機關應該重視此類案件的處理在社會大眾當中所起的引導示范作用。
岳屾山律師:
“《刑法》的規定里,有一個聚眾哄搶罪,但這個一般來講的話是需要聚眾,而且是得有人從中間來組織,然后張羅著大家一塊去哄搶。哄搶的話等于說是無秩序的這種,就上去都給搶走了,一般的行為特征確實還是需要說得現場是有人看管的,不聽勸阻的情況下,然后大家進行哄搶。那搶劫的話就明顯的就要使用暴力的這種方式來進行哄搶。還有一個就是盜竊,盜竊罪的話是說秘密竊取他人的財物,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說他的財務就堆在路邊了,沒人看管,這種情況下,財務是不是仍然屬于是在財務所有人的控制之下,這個其實也是存在著爭議的。
這個物品堆放在路邊,那它還是一個有主物,那拿別人的有主物的這種行為,有可能是屬于盜竊行為,也有可能構成侵占行為,所以說從這一點來講的話,并不會排除說,這個里邊存在著犯罪的可能性或者違法行為的可能性。所以說公安機關在遇到這類情況的時候,他應該做一些調查工作之后,再決定說這個事情構不構成犯罪,或者說構不構成一個治安案件,它是不是要來進行處理。如果說只是聽當事人描述了之后,然后到現場勘察了之后,可能就因為涉及的人數更多,每人拿的東西又不多,他可能就直接來否定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的話,可能還是有一些不夠嚴謹的。” “不作為”才是事故貨車頻被哄搶的根源 2023-8-5 09:25:57 ?來源:東方網?作者:朱永華?選稿:桑怡 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南省固始縣發生貨車側翻村民搬空33噸井蓋,警方表示,沒人在場看護不算哄搶,少量侵占夠不上犯罪。8月4日,固始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涉事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據8月4日《中新網》)。
大貨車發生側翻事故,33噸井蓋散落在的路邊,附近部分村民非但沒有援手保護,反而“趁火打劫”,將這些的井蓋搬運一空占為己有。其實,類似這樣哄搶事故車輛散落物資的案例早已不是首次出現,小到“瓜果梨早”日用商品,大到原材燃料甚至柴油,只要大貨車發生翻車事故,散落地上的物資商品,幾乎都難逃被哄搶盜拿的厄運,即便是受傷車主或處理事故的交警出面阻攔,往往也是徒勞。
按說,貨車司機在阻攔無望又相當無助的情況,向警方報警求助無疑是減少貨物損失的最明智選擇,警方對此立案偵查,不僅能夠震懾此類行為,最大程度挽回事故損失,也能給公路沿線村民普及法制,可以說是具有“一舉多贏”的現實意義。然在貨車司機向當地警方報警并請求立案時,接警人員卻以“沒人在場看護不算哄搶,少量侵占夠不上犯罪”為由,既沒有給予阻止哄搶也沒有立案,致使運輸的33噸井蓋,基本被哄搶一空。
從理念上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人民警察的“天職”,當人民群眾的合法財產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時,公安機關就必須承擔起義不容辭的保護職責。而從法律程序上說,大貨車發生側翻事故,價值超過10余萬元的財產遭受集體哄搶,也早已達到相關規定的立案標準。尤其是在司機現場阻攔,某些村民依然強行拉走井蓋,其性質已經涉嫌搶劫。因此,無論從執法理念還是規定程序上,當地警方對其不立案的做法都是一種“不作為”。
這些年,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裝運貨物被哄搶的案例頻頻出現,我們在譴責某些村民這種“乘人之危”的同時,也不能不對警方的某些“不作為”產生遺憾。誠然,某些村民因為抱著“法不責眾”心理,看到有人哄搶散落的財物,便不自覺的就加入其中。但從另一方面看,卻也與警方針對事故車輛散落物資保護不力和執法不嚴存在關聯,無形之中縱容了這種哄搶行為并產生了“群體效應”。
哄搶事故車輛散落財物,無論價值大小,首先在性質上是一種違法行為,不能因為違法責者眾,就可以降低法律的威嚴。其實,從眾效應不僅只體現在違法方面,同樣也可以在恪守法規方面的得到彰顯,通過對此類具體案件的嚴查深究,讓抱有從眾心理的違法村民看到法規紅線不能觸碰,同樣也能夠教育一大片。因此,當地警方在“就事論事”問責涉事民警的同時,關鍵還是要“舉一反三”,提升為民執法的理念和自覺性,用嚴格執法來教育村民,不要讓類似的“乘人之危”再度出現。
齊魯晚報:“當面搶才算哄搶”是拿法律當“橡皮泥” 警察在辦理案件時,要讓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不能為了息訟止爭,拿法律當“橡皮泥”,強摁著當事人放棄自身正當權益。
在群眾看來,“抓壞人”是警察的職責。但是,近來發生的兩起案例似乎要顛覆這個樸素的認知,當事警察對好人表現出了不近人情的苛刻,對壞人卻是呵護有加。不能因此簡單推斷這些警察“變壞了”,但是從中可以看出,一些地方為了息訟止爭,已經損害了警察的形象。這需要地方政府予以重視和糾正。
8月4日,河南固始縣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通報表示,針對固始縣發生貨車側翻后遭附近村民搬空33噸井蓋的情況,該局已經組成專案組,正在全力開展調查工作,并組織專門力量追回了部分井蓋。至此,還看不出該通報與以往相比有何特殊。重點在后面,通報最后一句寫道,“目前,對相關人員的調查正在進行中,涉事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我局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要準確理解這個通報的重點,需要回溯一下“村民搬空33噸井蓋”的事件。8月1日,一輛滿載井蓋的半掛車途經河南固始縣時側翻。2日,貨主報警稱33噸下水道井蓋被附近村民搶光。貨主稱,警方先做筆錄 ,之后又說不能立案。3日,固始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回應媒體采訪時說,“當著面搶,制止都制止不住,才算哄搶”,“少量侵占不構成犯罪”。
這一堂“滿嘴跑火車”的普法課令人目瞪口呆。無論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刑法》,都對哄搶行為有相關規定,并沒有把是否當面搶列為構成要件,而涉事警察作為執法人員卻信口開河,甚至33噸井蓋都成了“少量”,不僅胡亂解釋法律條文,也顛覆公眾常識。
涉事警察犯下這么可笑的錯誤,有可能是業務不精,需要在停職調查期間好好補一課,更有可能是為了大事化小而強詞奪理。警察法定職責的第一條就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所以說“抓壞人”應該是警察最重要的一項職責。面對違法犯罪活動,如果警察處處對“壞人”表現出“相知相惜”,自然有瀆職之嫌。從目前看到的媒體報道和警方情況通報,尚未發現涉事警察和哄搶人員有利益關系。在不圖私利的情況下,警察為哄搶人員開脫,很大可能是覺得立案時程序繁瑣、破案時千頭萬緒,所以能不立案就不立案,又或者為保護地方形象,也會盡可能地息訟止爭,讓雙方達成調解。
相關法規明確提出“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但是,固始縣的“村民搬空33噸井蓋”的事件顯然不在此列,當地派出所顛倒因果,拒不立案,暴露了對自身職責認知不清的錯誤。單就這一個事件而言 ,涉事警察似乎只是“口不擇言”,但是再聯系到河南淇縣剛剛發生的“瓜農抓賊倒賠三百”的事件,可以看出這種錯誤認知在一定范圍內已經成為比較普遍的現象。
這些糊涂警察拿法律當“橡皮泥”,為了大事化小不惜“和稀泥”。為人處世固然要“得饒人處且饒人”,但是前提是得有是非曲直,讓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和每一件事情處理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能為了息訟止爭,強求當事人放棄自身正當權益。息訟一旦壓倒了法治,不僅損害警察形象,也損害地方形象,實在是得不償失。對這兩起涉警輿情,河南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并案處理”了。
及時糾偏“搶井蓋不立案”,也是對執法者的警醒 2023年08月05日 08:26:00 來源:新京報 8月1日,一輛滿載井蓋的半掛車途經河南固始縣時側翻。2日,貨主報警稱33噸下水道井蓋被附近村民搶光。貨主稱,警方先做筆錄,之后又說不立案。3日,當地派出所相關辦案人員回應稱,此事夠不上哄搶,因為“當著面才算搶,少量侵占不構成犯罪”。目前,經該局立案調查,市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門督辦,部分井蓋已追回,涉事民警被停職接受調查。
從“不予立案”到“立案調查”,從“市局督辦”到“停職調查”,應該說,在這起事件中,公安機關反應很快、處理果斷。對于一度失望的貨主來說,蒙受的經濟損失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挽回,更為重要的是,涉案民警也因為之前的不當言行,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這種不護短、不敷衍的態度,既是對當事人,也是對所有執法者的教育警醒,不僅無損于辦案機關的威信,更有利于立起知錯即改、力糾力改的法治形象。
當然,也要客觀地指出,這起事件在之前的處理過程中,的確有不夠妥當之處。哄搶他人財物,屬于典型的違法行為,理應接受法律的嚴懲。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哄搶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情節再嚴重些,《刑法》還規定了“聚眾哄搶罪”,明確“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不過,一開始,在辦案人員眼中,這起本應立案的“哄搶事件”還不夠格:一是沒當面,二是數量不夠。從法律上來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貨物掉落路旁,就算貨主不在,也是有主物,如果將其據為己有,就有侵占違法犯罪之嫌;
如果趁在場貨主不注意,將下水道井蓋搬運回家,則是盜竊行為。無論侵占,還是盜竊,都不應如此 “輕描淡寫”放過。
或許,辦案人員也有“苦衷”。畢竟,立法上存在“真空地帶”,刑法規定此罪須為“糾集多人,實施哄搶公私財物”,主體是聚眾哄搶的組織者和煽動者,這就為諸多參與者逃避制裁提供了可乘之機。再就是受制于“法不責眾”理念,違法者肆無忌憚,而辦案者則瞻前顧后,該打的板子打不下去。是以,現實中類似聚眾哄搶亦鮮有被嚴懲者,“不了了之”居多。當年,連霍高速公路蘭州天一山莊附近,貨車翻車后30萬元葡萄遭搶,貨車司機欲哭無淚,也只是亂象一幕。
聚眾哄搶是法治社會的毒瘤,視若無睹只會“養癰為患”。就這起事件而言,上級機關介入督辦、將涉案人員停職調查非常及時,值得肯定,不過,也要看到這并非“治標之策”,還需要更加健全的制度設計。
在立法上,除追究組織者刑責外,還應根據“不聽勸阻”“多次哄搶”等嚴重情形,明確有關參與者的法律責任。司法、執法應織密法網,即使有關行為不構成聚眾哄搶犯罪,也應比照侵占、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追究責任。
只有立法、司法、執法較真起來,才能有效遏制聚眾哄搶這股歪風。
□歐陽晨雨(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