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古今刑罰作文600字
古代刑罰,最輕時期為漢武帝時期,分為苔、杖、徒、流、死五種。苔即鞭抽;杖即棍打;徒即做苦役;流即流放;死即剝奪生命,分為絞和斬兩種。古代刑罰最重時期為明太祖時期,那時的刑罰多得數都數不清,又殘忍、異常,可以用“嚴刑峻法”來形容。較輕的如水淹、火燒等,較重的如凌遲、梳洗等。凌遲即用小刀將肌肉一塊一塊割下來;梳洗即將用滾水沖過的人置于鐵床上,然后用鐵絲刷將肉一點一點刷下來。。。。。。古代刑罰還有肉刑、株連等。肉刑即割去鼻子、砍去手腳等;至于株連就是一人犯罪,其親屬也要受刑。
古代的這些刑罰都異常殘忍。其實實行肉刑對于罪犯的悔罪是很不利的,因為鼻子割去不能再長,砍掉手腳也不能復原,犯人悔罪也來不及了。株連更是一種極不人道的方法,讓無辜的人受刑,難道這不是暴政嗎?!至于殘酷的死刑就更不用說了,犯人已犯下滔天大罪,迫不得已才要剝奪其生命,還要死刑犯無比痛苦地死去,這難道不是殘忍嗎?!
現代刑罰,有直接由公安機關處理的輕微案件,方法為罰款和拘留,拘留即短期剝奪自由權。還有由法院宣判處理的刑事案件,方法為罰金、徒刑以及死刑。徒刑與古代徒刑相似,就是勞動改造,分為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此外,對于輕刑犯還可以采用緩刑辦法,也就是設定一個考驗期,如在考驗期內無新的犯罪,在考驗期結束后即對原來罪行既往不咎。在死刑上也設有緩刑,也就是在兩年內有較好的悔罪表現即可減為無期徒刑而不執行死刑。
現代刑法里除了上述的刑罰外其他的“嚴刑峻法”一律廢除了。
由此可見,法律也在進步,而且,政府現在也在考慮非暴力犯罪不適用死刑,我相信,今后的刑罰會變得更加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