蟋蟀作文700字
最近,我讀了一本書,叫《時代廣場的蟋蟀》,作者是美國的喬治?塞爾登?湯普森。書中的主人公柴斯特,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柴斯特是一只可愛的小蟋蟀。它原本住在康涅狄格州的鄉下,在一次爬到竹籃里找東西吃的時候,被突然扔進來的一大包牛肉三明治壓住了身體,糊里糊涂跟著竹籃搭車來到了紐約時代廣場,成為報攤小男孩瑪利歐的寵物。瑪利歐很愛柴斯特,特意到中國城幫它找來一個像古塔一樣的籠子,籠子里掛著一個小鈴鐺。他們約好,如果有一天,籠子里的小鈴鐺不見了,就說明柴斯特走了,永遠也不再回來。
柴斯特的翅膀天生就能拉出美妙的聲音,借著這個與生俱來的優勢,他努力學習音樂,在好朋友塔克老鼠和亨利貓的幫助下,成為廣場最出色的歌唱明星。幾乎整個紐約市的人都被柴斯特的歌聲所吸引,每天成千上萬的人放下手中的工作,趕到瑪利歐的報攤,來聽柴斯特唱歌。
可就在柴斯特的音樂事業達到巔峰的時候,柴斯特卻選擇了“退休”。它覺得自己就像馬戲團一只被關在籠子里的熊,每天只知道不停唱歌,失去了自由。。終于有一天,瑪利歐發現籠子里的小鈴鐺不見了。想家的柴斯特回到了鄉下。
我喜歡柴斯特,因為它有一顆自由的心。它告訴我,世界上最珍貴的不是要有很大的名氣和榮耀,而是開心、快樂、自由的生活。
我喜歡柴斯特,因為它熱愛朋友。在時代廣場的日子,它和男孩瑪利歐、塔克老鼠、亨利貓之間發生了許多感人的事情,在困難的時候,他們互相幫助,是真正的好朋友。柴斯特走后,朋友們非常想念它。
我喜歡柴斯特,不僅因為它有才華,還因為它樸實、勤奮的品質。雖然它有天生會發聲的翅膀,可它從來不驕傲,還在每天夜里刻苦地練習唱歌,終于實現了當歌星的夢想。在這一點上,我要向柴斯特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