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內容里的口頭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們知道現在人們交往很多都是用微信進行,因此微信的聊天記錄有的時候可能就變得非常重要,包括平時我們可能會在微信上作出一些口頭承諾,那么這些口頭承諾的效力如何呢?下面找法網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微信內容里的口頭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微信內容里的口頭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微信里的“承諾”,主要是明確一方義務,另一方權利的約定,而不是合同要約與承諾里的“承諾”。
先來看看《合同法》對于合同形式的規定。《合同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重點說說這這里的“數據電文”,數據電文包含通訊網絡在內的網絡條件下,當事人之間為了實現一定目的,通過電子郵件和電子數據交換所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所以,可以肯定,微信合同屬于“數據電文”的范疇。既然通過手機微信,都能像傳統合同那樣,實現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目的,達成合同要約與承諾。那么,在微信里進一步明確一方義務的意思表示,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分別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承諾的撤回和撤銷的區別是什么
承諾只能撤回不能撤銷。撤回撤銷的區別有:
1、撤回:是要約人阻止要約發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7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2、撤銷:是要約人消滅要約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的撤銷采用通知的方式。
三、承諾什么時候送達才有效
承諾并不是任何時候送達都會產生預期的效力。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如果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要約中規定了承諾期限的,承諾必須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因為超過承諾期限,則要約失效。
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如果是口頭要約,則按照一般的法律規定,必須即時承諾才有效。口頭發出的要約包括雙方面談提出的要約和在電話交談中提出的要約,對于這種口頭要約,如當時不立即表示接受,則在談話結束后,該項口頭要約即不復存在。如果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也沒有規定承諾期限,如何確定承諾的期限?此時,承諾應在合理期限內到達。所謂合理期限可分為三段:
第一、要約到達于受要約人的期間;
第二、為承諾所必要的期間;
第三、承諾的通知達到要約人所必要的期間。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承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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