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借款糾紛范本.docx 1頁V
民事起訴狀借款糾紛范本被告XXX:本院受理原告XXX訴稱:1. 原告于2019年9月,與被告簽合同,被告向原告借款50萬元,合同約定借款用途為原告從事自有經營活動,并健全記錄報出稅票及相關資料,借款日期為2019年9月20日,借款期限為2019年9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被告和原告雙方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被告在2021年6月19日支付全額還款,借款期內,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約定的利息與本金。2. 合同簽訂后,被告因經營不善,艱難度日,失去了償還借款的能力,借款期滿后,被告仍未支付全款還款。在此基礎上,原告向被告多次提出支付借款全額,但被告仍未作出答復和實質性行動,原告不得已訴至本院,提起本案訴訟。3. 根據原告提供的合同書及相關證據,本院確定: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借款關系,借款本金為50萬元,借款期限為2019年9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被告未按期履行全額還款義務,違反合同約定,有侵害原告合法利益之事實。聯系以上事實,原告請求本院:1. 判令被告以50萬元支付原告本息;2. 違約金按本案約定,按當期利息支付;3. 合理的追償訴訟費用。特此訴狀!本院受理此案,經審理查明,認為訴訟請求屬實,故依法判令被告在20天內以50萬元支付原告本息,按本案約定以當期利息支付違約金,其余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此案已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