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設備中標采購合同書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設備中標采購合同書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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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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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稱乙方)于年 月在
(以下稱甲方)委托 組織的招標編號為的 中中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就設備的采購事宜達成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設備名稱:。
1.2 標的、設備材料采購表(可按此表格式另附采購清單替代)
備注:合同單價為固定單價,發貨的貨物規格、型號、數量以甲方提供物資需求清單為準,發貨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所中包的實際需求總額。
1.3 質量標準:乙方按現行國家標準及同等行業標準進行生產。
上述設備適用下列技術和質量標準:
1.3.1按同類產品國家標準(標準代號);
1.3.2按同類產品部頒標準(標準代號);
1.3.3按同類產品行業標準;
1.3.4沒有上述標準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雙方同意按附件所約定的標準執行。
1.4 電桿使用使命年限為30年。
1.5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3年。
1.5 乙方應承擔設備的運輸、培訓、售后服務和合同中規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二條 合同價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總價格(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2.2 上述合同總價款可按實際交貨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重量、價格進行更改。
2.3 合同總價款已包含設備的軟硬件價款、稅費、專利費、版權費、進出口關稅及乙方的利潤等,乙方將設備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的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設備驗收、培訓、售后服務等各項有關費用,除合同總價款外,甲方無須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費用。
第三條 合同價款支付、銀行賬戶信息及發票信息
3.1 合同價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日歷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即人民幣(大寫),小寫¥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總價的%,即人民幣(大寫),小寫¥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設備質量保修期屆滿,乙方的違約責任和保修責任全部履行完畢且甲方收到乙方發出的付款通知后的個日歷日內付清。
3.2 乙方指定收款賬戶:戶名:,開戶銀行:,賬號:。甲方向上述賬戶付款即視為已完成付款義務。乙方應對該賬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本合同履行期間內,乙方變更上述收款賬戶信息的,應在甲方付款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3 發票信息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與合同總價等額的符合國家財稅規定的合法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符合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后個日歷日內支付款項。發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四條 設備包裝、運輸
4.1 乙方應將設備安全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4.2 設備包裝要求:乙方對設備的包裝應符合本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應根據設備特點進行堅固包裝,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銹、防震等,防止合同設備在運輸和裝卸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裝卸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3 設備到達甲方指定的地點所需的運輸、裝卸、吊裝、保險等費用和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4.4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4.5甲方有權不接收未按上述規定包裝的設備,且視為乙方未交付設備。
4.6乙方從送貨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無論電桿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須無條件包運到施工工地,運費按(元/噸?公里)另行結算。
第五條 貨物交貨要求
5.1 甲方以發貨通知單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貨的,乙方需在調撥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交貨。
5.2 如乙方在發貨通 知單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供貨,須在收到調撥通知單后2天內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確定延期交貨時間。
第六條 到貨表面簽收
6.1 設備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后,乙方提請甲方、監理到貨表面簽收,甲方、監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監理共同進行到貨表面簽收,檢查設備的外包裝是否完整無損、型號及數量與要求是否一致。設備經過雙方驗貨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
6.2 如在開箱檢驗過程中發現設備有錯漏或與本合同約定的技術要求和規格不符時,甲乙雙方應在現場聯合作記錄,簽署備忘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換貨、限期補齊。
第七條 所有權和風險轉移
7.1 設備在到貨表面簽收合格之時,所有權從乙方開始轉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價款為必要條件。
7.2 設備之毀損、偷盜、滅失、短缺等風險,自到貨表面簽收合格之時起從乙方轉移至甲方。未通過到貨表面簽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負合同設備保管責任及毀損、滅失的風險。
第八條 安裝調試
8.1 合同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單位完成。
8.2 乙方負責提供設備安裝調試所需的技術資料,并提供技術服務。
第九條 抽查
9.1 鋼芯鋁絞線、裸鋁線、鋁塑線、電纜等線材類物資必須保質保量,單件貨物(指一盤或一卷)的實際數量須與供貨的標稱、數量相符,有抽查發現不相符,則按抽查單件貨物的數量短缺比例,對乙方的標稱數量全部進行扣減來確定該批供貨的實收數量。
9.2 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供應的貨物質量進行抽檢,亦可直接至乙方生產現場對待發乙方的產品進行抽檢,委托買賣雙方共同認定的權威機構進行產品檢測,如檢測合格檢測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檢測不合格檢測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交貨期限(以開具發貨通知單次日開始計算,日歷日)
10.1 110kv主變正常交貨期限為70天以內,35kv主變交貨期限為45天以內,10kv配變交貨期限為20天以內;
10.2 110kv斷路器、互感器、隔離開關、電容器、成套設備等正常交貨期限為30天內;
10.3 綜合自動化設備、直流電源等正常交貨期限為45天內;
10.4 熔斷器、避雷器等正常交貨期限為20天內;
10.5 35kv及110kv鐵件正常交貨期限為:接到復測材料10天內完成地腳螺絲交貨,其他材料45天內陸續供完;
10.6 10kv鐵件(確認圖紙后)、電力電纜、光纜、鋼芯鋁絞線、鋁塑線、鋼絞線、配電箱、計量箱、電表箱、金具、絕緣子以及其它材料等正常交貨期限為30天以內;
10.7 電能表正常交貨期限為45天以內。
第十一條 驗收
11.1 驗收過程中,如甲方發現設備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相關標準和要求,應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費負責退換貨,直至經甲方驗收合格。在此種情況下,如經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超過本合同第8.2款規定的期間的,視為乙方逾期交付設備,乙方應按合同第20.2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1.2 乙方應于驗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驗收報告、技術文檔以及設備接線、安裝圖、設備使用手冊、設備維修保養手冊等完整的技術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應提供的資料
12.1 產品的生產日期、合格證、質量認證書、產品備品備件(如有)及技術資料。
第十三條 投產供貨計劃
13.1 乙方接到甲方開具發貨通知單后,應定期向甲方如實匯報生產情況及供貨日期計劃。
第十四條產品標志牌顯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貨物標牌須有安裝在明顯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蝕的銘牌標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質量易腐蝕料子可暫停不驗收入庫。
14.2 水泥電桿、鐵件、金具、絕緣子、電表箱五大類產品上須有經乙方審核備案持永久性標識,存在無銘牌或永久性標識可視為三無產品,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
第十五條 質量保證
15.1 乙方保證合同設備是通過合法渠道進口或生產的,是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合同設備不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行業標準和招投標文件的要求。(三者有沖突的,按最高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稅費
1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16.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知識產權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軟件、服務或其任何一部分未侵犯第三人的著作、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不會侵犯第三人的商業秘密或對任何第三人構成不正當競爭,如因此與第三人形成爭議、訴訟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索賠、處罰及其他經濟和信譽損失。
第十八條 保密責任
18.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履行完畢后的任何時候,任何一方均應對因履行本合同從對方獲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8.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頭、書面、圖表或電子形式存在的對方信息,具體包括:
18.2.1 任何涉及對方過去、現在或將來的商業計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處理手段、財務信息;
18.3 如需要,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簽署相應的保密協議,保密協議與本條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9.1 本合同一經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但甲乙雙方就變更達成書面協議的除外。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本合同權利及義務。
19.2 任何一方嚴重違約的,另一方可以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19.3 不論何種原因導致合同終止,均不影響本合同關于違約責任條款及爭議解決條款的適用。
19.4 合同解除
19.4.1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發生下述任何一種情況,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低于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并應就差額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1)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甲方認可的任何延期內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貨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義務,且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按約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內仍未能采取糾正措施。
19.4.2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時,依據合同第二十二項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20.1 經驗收,由于乙方責任,合同貨物技術指標不滿足招標文件“技術條款”要求,甲方有權退貨、更換或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甲方選擇更換的,乙方應及時進行更換,更換周期應滿足工期要求,否則乙方應按本合同第20.4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0.2 甲方對合同貨物進行抽檢,發現合同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通過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擴大范圍抽檢的結果表明合同貨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退貨、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或解除合同。
20.3 如果在出廠試驗時合同貨物未滿足合同約定的保證值,且乙方在發現不合格之日起2個月內未能使合同貨物滿足保證值,甲方有權要求重新生產、更換、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或解除合同。
20.4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第五條與第十條的約定按時交付貨物的,甲方有權按以下約定向乙方主張遲延交貨違約金:
(1)遲交1-4天,違約金為遲交貨物金額的0.6‰/天;
(2)遲交5-8天,違約金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2‰/天;
(3)遲交9天以上,違約金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4‰/天。
遲延交貨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
遲延交貨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10%或者遲交合同貨物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甲方有權取消該批次供貨,并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可替代的貨物,由此發生的差價、增加的費用和損失等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也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執行。
20.5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設計單位交付技術資料的,每遲交1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圖紙有錯誤的,每發現1張有錯誤的圖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
20.6 由于乙方提供技術服務存在錯誤或疏忽,造成甲方工期延誤的,每延誤工期1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應批次合同貨物價格0.5%的違約金。不滿1周的按比例計算。
20.7 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場服務時,若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答復和到達現場,每推遲1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
20.8 在質量保證期內合同貨物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置的,嚴重缺陷的處置每推遲1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處置每推遲1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
20.9合同貨物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導致合同貨物不能按期投運的,每延誤1天,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合同價格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
20.10 乙方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無法供貨的,甲方有權就全部或部分標的物解除。全部解除的,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并按照合同價格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部分解除的,乙方按照未履行合同部分價格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0.11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需支付各項違約金累計達到合同價格的20%時,甲方有權退貨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并自費將所交付的合同貨物(如有)運離現場。甲方因退貨所產生的費用,包括安裝費用、拆卸(除)費用、另行采購合同貨物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等及其他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20.12 乙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違約金低于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應就差額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20.13 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從到期應向乙方支付的價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費用。
20.14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約定時間簽字確認供貨單,每延遲1日,應向甲方支付該供貨單價格1%的違約金。違約金總額達到該供貨單價格的10%或者遲延簽字確認供貨單超過5日,甲方有權取消該批次供貨,并在合同總量中予以核減,并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合同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及甲方因此需對外支付的窩工費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發生上述行為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0.15 合同質量保證期屆滿30日內(有索賠待索賠完成)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合同貨物使用單位簽署的合同貨物質保單,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交的,每遲交1日,應向甲方支付該批次合同貨物價格0.1%且不超過5000元的違約金。
20.16 當乙方為生產商委托的代理商時,其與甲方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時,因非甲方原因無法按照合同約定供貨的或供貨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由生產商和代理商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0.17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非甲方同意,更換應在30日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20.4條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更換的貨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退貨、向第三方采購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執行。
20.18乙方存在貨物質量不合格、遲延交貨、售后服務不到位等不良履約行為的,每出現一次甲方有權核減合同總量的10%,核減量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量的30%;情節嚴重的(擅自更換原材料、組部件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對質量問題拒不整改2次及以上的,或產品存在批量質量問題但拒不進行召回的;因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而造成退換貨量占合同金額10%及以上;主要技術參數不合格、非主要技術參數多次不合格的;因延期交貨、售后服務不到位被2個及以上最終用戶投訴等),首次出現甲方有權核減合同總量的30%,今后每出現一次甲方有權核減合同總量的10%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量的50%;達到合同約定終止條件的終止合同。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對本合同履行不產生直接影響的意外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21.2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將中止履行。經另外一方確定的不可抗力影響時間,不計入本合同執行時間,本合同執行時間相應順延。合同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一方遲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時發生了不可抗力,遲延方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21.3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盡可能采取合理的行為和適當的措施減輕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響。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不能就擴大損失的部分要求免責。
21.4 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3 個工作日內將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1.5 不可抗力影響結束后,受影響一方應在 3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1.6 如果不可抗力影響超過 7 日,各方可協商解決此后的合同履行問題。如果各方在相應順延的 7 日內未能協商一致,各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其他
22.1通知
一方根據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準、證明、同意、確定和請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可由專人送交或通過信件或快遞、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由專人送交時,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過信件或快遞方式發送的,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過數據電文方式發送的, 以該數據電文進入對方指定特定系統的時間為到達時間;對方未指定特定系統的,以該數據電文進入對方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為到達時間。
所有通知應按合同所述的地址發給對方,任何一方不得無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則隨后的通知應按新址發送。雙方聯絡方式變更未及時通知對方,致使通知未被簽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響已送達的效力。
22.3 乙方應配合甲方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檢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開展活動。
22.4 按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 10 日內付清,逾期按應支付金額的日萬分之 3 計收利息。依據本合同如屬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項的,甲方有權自行從應付合同總價款中扣除充抵。
22.5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2.6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履行完畢的任何時候,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以確保雙方的商業機密。
22.5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執 2 份,乙方執 2 份。附件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與主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為準。
22.6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設備中標采購合同書篇二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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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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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設備名稱:。
1.2 標的、設備材料采購表(可按此表格式另附采購清單替代)
備注:合同單價為固定單價,發貨的貨物規格、型號、數量以甲方提供物資需求清單為準,發貨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所中包的實際需求總額。
1.3 質量標準:乙方按現行國家標準及同等行業標準進行生產。
上述設備適用下列技術和質量標準:
1.3.1按同類產品國家標準(標準代號);
1.3.2按同類產品部頒標準(標準代號);
1.3.3按同類產品行業標準;
1.3.4沒有上述標準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雙方同意按附件所約定的標準執行。
1.4 電桿使用使命年限為30年。
1.5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3年。
1.5 乙方應承擔設備的運輸、培訓、售后服務和合同中規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二條 合同價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總價格(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2.2 上述合同總價款可按實際交貨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重量、價格進行更改。
2.3 合同總價款已包含設備的軟硬件價款、稅費、專利費、版權費、進出口關稅及乙方的利潤等,乙方將設備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的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設備驗收、培訓、售后服務等各項有關費用,除合同總價款外,甲方無須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費用。
第三條 合同價款支付、銀行賬戶信息及發票信息
3.1 合同價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日歷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即人民幣(大寫),小寫¥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總價的%,即人民幣(大寫),小寫¥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設備質量保修期屆滿,乙方的違約責任和保修責任全部履行完畢且甲方收到乙方發出的付款通知后的個日歷日內付清。
3.2 乙方指定收款賬戶:戶名:,開戶銀行:,賬號:。甲方向上述賬戶付款即視為已完成付款義務。乙方應對該賬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本合同履行期間內,乙方變更上述收款賬戶信息的,應在甲方付款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3 發票信息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與合同總價等額的符合國家財稅規定的合法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符合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后個日歷日內支付款項。發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四條 設備包裝、運輸
4.1 乙方應將設備安全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4.2 設備包裝要求:乙方對設備的包裝應符合本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應根據設備特點進行堅固包裝,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銹、防震等,防止合同設備在運輸和裝卸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裝卸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3 設備到達甲方指定的地點所需的運輸、裝卸、吊裝、保險等費用和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4.4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4.5甲方有權不接收未按上述規定包裝的設備,且視為乙方未交付設備。
4.6乙方從送貨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無論電桿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須無條件包運到施工工地,運費按(元/噸?公里)另行結算。
第五條 貨物交貨要求
5.1 甲方以發貨通知單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貨的,乙方需在調撥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交貨。
5.2 如乙方在發貨通 知單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供貨,須在收到調撥通知單后2天內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確定延期交貨時間。
第六條 到貨表面簽收
6.1 設備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后,乙方提請甲方、監理到貨表面簽收,甲方、監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監理共同進行到貨表面簽收,檢查設備的外包裝是否完整無損、型號及數量與要求是否一致。設備經過雙方驗貨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
6.2 如在開箱檢驗過程中發現設備有錯漏或與本合同約定的技術要求和規格不符時,甲乙雙方應在現場聯合作記錄,簽署備忘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換貨、限期補齊。
第七條 所有權和風險轉移
7.1 設備在到貨表面簽收合格之時,所有權從乙方開始轉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價款為必要條件。
7.2 設備之毀損、偷盜、滅失、短缺等風險,自到貨表面簽收合格之時起從乙方轉移至甲方。未通過到貨表面簽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負合同設備保管責任及毀損、滅失的風險。
第八條 安裝調試
8.1 合同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單位完成。
8.2 乙方負責提供設備安裝調試所需的技術資料,并提供技術服務。
第九條 抽查
9.1 鋼芯鋁絞線、裸鋁線、鋁塑線、電纜等線材類物資必須保質保量,單件貨物(指一盤或一卷)的實際數量須與供貨的標稱、數量相符,有抽查發現不相符,則按抽查單件貨物的數量短缺比例,對乙方的標稱數量全部進行扣減來確定該批供貨的實收數量。
9.2 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供應的貨物質量進行抽檢,亦可直接至乙方生產現場對待發乙方的產品進行抽檢,委托買賣雙方共同認定的權威機構進行產品檢測,如檢測合格檢測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檢測不合格檢測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交貨期限(以開具發貨通知單次日開始計算,日歷日)
10.1 110kv主變正常交貨期限為70天以內,35kv主變交貨期限為45天以內,10kv配變交貨期限為20天以內;
10.2 110kv斷路器、互感器、隔離開關、電容器、成套設備等正常交貨期限為30天內;
10.3 綜合自動化設備、直流電源等正常交貨期限為45天內;
10.4 熔斷器、避雷器等正常交貨期限為20天內;
10.5 35kv及110kv鐵件正常交貨期限為:接到復測材料10天內完成地腳螺絲交貨,其他材料45天內陸續供完;
10.6 10kv鐵件(確認圖紙后)、電力電纜、光纜、鋼芯鋁絞線、鋁塑線、鋼絞線、配電箱、計量箱、電表箱、金具、絕緣子以及其它材料等正常交貨期限為30天以內;
10.7 電能表正常交貨期限為45天以內。
第十一條 驗收
11.1 驗收過程中,如甲方發現設備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相關標準和要求,應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費負責退換貨,直至經甲方驗收合格。在此種情況下,如經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超過本合同第8.2款規定的期間的,視為乙方逾期交付設備,乙方應按合同第20.2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1.2 乙方應于驗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驗收報告、技術文檔以及設備接線、安裝圖、設備使用手冊、設備維修保養手冊等完整的技術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應提供的資料
12.1 產品的生產日期、合格證、質量認證書、產品備品備件(如有)及技術資料。
第十三條 投產供貨計劃
13.1 乙方接到甲方開具發貨通知單后,應定期向甲方如實匯報生產情況及供貨日期計劃。
第十四條產品標志牌顯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貨物標牌須有安裝在明顯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蝕的銘牌標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質量易腐蝕料子可暫停不驗收入庫。
14.2 水泥電桿、鐵件、金具、絕緣子、電表箱五大類產品上須有經乙方審核備案持永久性標識,存在無銘牌或永久性標識可視為三無產品,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
第十五條 質量保證
15.1 乙方保證合同設備是通過合法渠道進口或生產的,是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合同設備不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行業標準和招投標文件的要求。(三者有沖突的,按最高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稅費
1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16.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知識產權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軟件、服務或其任何一部分未侵犯第三人的著作、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不會侵犯第三人的商業秘密或對任何第三人構成不正當競爭,如因此與第三人形成爭議、訴訟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索賠、處罰及其他經濟和信譽損失。
第十八條 保密責任
18.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履行完畢后的任何時候,任何一方均應對因履行本合同從對方獲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8.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頭、書面、圖表或電子形式存在的對方信息,具體包括:
18.2.1 任何涉及對方過去、現在或將來的商業計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處理手段、財務信息;
18.3 如需要,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簽署相應的保密協議,保密協議與本條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9.1 本合同一經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但甲乙雙方就變更達成書面協議的除外。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本合同權利及義務。
19.2 任何一方嚴重違約的,另一方可以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19.3 不論何種原因導致合同終止,均不影響本合同關于違約責任條款及爭議解決條款的適用。
19.4 合同解除
19.4.1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發生下述任何一種情況,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低于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并應就差額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1)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甲方認可的任何延期內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貨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義務,且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按約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內仍未能采取糾正措施。
19.4.2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時,依據合同第二十二項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20.1 經驗收,由于乙方責任,合同貨物技術指標不滿足招標文件“技術條款”要求,甲方有權退貨、更換或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甲方選擇更換的,乙方應及時進行更換,更換周期應滿足工期要求,否則乙方應按本合同第20.4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0.2 甲方對合同貨物進行抽檢,發現合同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通過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擴大范圍抽檢的結果表明合同貨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退貨、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或解除合同。
20.3 如果在出廠試驗時合同貨物未滿足合同約定的保證值,且乙方在發現不合格之日起2個月內未能使合同貨物滿足保證值,甲方有權要求重新生產、更換、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或解除合同。
20.4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第五條與第十條的約定按時交付貨物的,甲方有權按以下約定向乙方主張遲延交貨違約金:
(1)遲交1-4天,違約金為遲交貨物金額的0.6‰/天;
(2)遲交5-8天,違約金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2‰/天;
(3)遲交9天以上,違約金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4‰/天。
遲延交貨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
遲延交貨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10%或者遲交合同貨物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甲方有權取消該批次供貨,并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可替代的貨物,由此發生的差價、增加的費用和損失等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也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執行。
20.5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設計單位交付技術資料的,每遲交1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圖紙有錯誤的,每發現1張有錯誤的圖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
20.6 由于乙方提供技術服務存在錯誤或疏忽,造成甲方工期延誤的,每延誤工期1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應批次合同貨物價格0.5%的違約金。不滿1周的按比例計算。
20.7 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場服務時,若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答復和到達現場,每推遲1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
20.8 在質量保證期內合同貨物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置的,嚴重缺陷的處置每推遲1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處置每推遲1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
20.9合同貨物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導致合同貨物不能按期投運的,每延誤1天,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合同價格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
20.10 乙方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無法供貨的,甲方有權就全部或部分標的物解除。全部解除的,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并按照合同價格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部分解除的,乙方按照未履行合同部分價格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0.11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需支付各項違約金累計達到合同價格的20%時,甲方有權退貨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并自費將所交付的合同貨物(如有)運離現場。甲方因退貨所產生的費用,包括安裝費用、拆卸(除)費用、另行采購合同貨物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等及其他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20.12 乙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違約金低于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應就差額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20.13 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從到期應向乙方支付的價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費用。
20.14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約定時間簽字確認供貨單,每延遲1日,應向甲方支付該供貨單價格1%的違約金。違約金總額達到該供貨單價格的10%或者遲延簽字確認供貨單超過5日,甲方有權取消該批次供貨,并在合同總量中予以核減,并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合同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及甲方因此需對外支付的窩工費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發生上述行為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0.15 合同質量保證期屆滿30日內(有索賠待索賠完成)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合同貨物使用單位簽署的合同貨物質保單,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交的,每遲交1日,應向甲方支付該批次合同貨物價格0.1%且不超過5000元的違約金。
20.16 當乙方為生產商委托的代理商時,其與甲方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時,因非甲方原因無法按照合同約定供貨的或供貨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由生產商和代理商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0.17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非甲方同意,更換應在30日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20.4條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更換的貨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退貨、向第三方采購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執行。
20.18乙方存在貨物質量不合格、遲延交貨、售后服務不到位等不良履約行為的,每出現一次甲方有權核減合同總量的10%,核減量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量的30%;情節嚴重的(擅自更換原材料、組部件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對質量問題拒不整改2次及以上的,或產品存在批量質量問題但拒不進行召回的;因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而造成退換貨量占合同金額10%及以上;主要技術參數不合格、非主要技術參數多次不合格的;因延期交貨、售后服務不到位被2個及以上最終用戶投訴等),首次出現甲方有權核減合同總量的30%,今后每出現一次甲方有權核減合同總量的10%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量的50%;達到合同約定終止條件的終止合同。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對本合同履行不產生直接影響的意外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21.2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將中止履行。經另外一方確定的不可抗力影響時間,不計入本合同執行時間,本合同執行時間相應順延。合同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一方遲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時發生了不可抗力,遲延方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21.3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盡可能采取合理的行為和適當的措施減輕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響。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不能就擴大損失的部分要求免責。
21.4 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3 個工作日內將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1.5 不可抗力影響結束后,受影響一方應在 3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1.6 如果不可抗力影響超過 7 日,各方可協商解決此后的合同履行問題。如果各方在相應順延的 7 日內未能協商一致,各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其他
22.1通知
一方根據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準、證明、同意、確定和請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可由專人送交或通過信件或快遞、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由專人送交時,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過信件或快遞方式發送的,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過數據電文方式發送的, 以該數據電文進入對方指定特定系統的時間為到達時間;對方未指定特定系統的,以該數據電文進入對方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為到達時間。
所有通知應按合同所述的地址發給對方,任何一方不得無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則隨后的通知應按新址發送。雙方聯絡方式變更未及時通知對方,致使通知未被簽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響已送達的效力。
22.3 乙方應配合甲方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檢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開展活動。
22.4 按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 10 日內付清,逾期按應支付金額的日萬分之 3 計收利息。依據本合同如屬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項的,甲方有權自行從應付合同總價款中扣除充抵。
22.5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2.6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履行完畢的任何時候,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以確保雙方的商業機密。
22.5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執 2 份,乙方執 2 份。附件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與主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為準。
22.6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設備中標采購合同書篇三
項目名稱:
甲方(采購方):
乙方(供貨方):
合 同 條 款
甲方(采購方):
乙方(供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各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1、定義
1.1“采購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設備的使用單位,包括該法人的繼任人和法人的受讓人。
1.2“供貨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設備的生產制造單位或供應單位,包括該法人的繼任人和法人的受讓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總價”是指在合同4款中規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設備相關的設計、制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件)。
1.7“合同設備”是指供貨方根據合同規定所要供應的儀器、材料、專用工具、隨機備品備件、技術資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規定提交的其他相關服務。
1.8“監造”是指采購方對合同設備的監造。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由采購方代表對供貨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實行文件見證和現場見證。此種質量監督不解除供貨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
1.9“驗收”是指采購方及相關專業部門對合同設備的驗收。
1.10“年、月、日”是指公歷的年、月、日:“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
1.11“技術服務”是指由供貨方提供的與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缺陷處理、驗收、運行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和技術配合等全過程的服務。包括合同期滿后供貨方的售后服務。
1.12“現場”是指為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
1.13“隨機備品備件”是指根據合同提供的滿足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的備用部件。
1.14“設備缺陷”是指供貨方因設計、制造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設備(包括部件、原材料、鑄鍛件和元器件等)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性能和質量標準要求。
1.15“運雜費”是指合同設備從供貨方工廠到采購方交貨地點所發生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費、包裝費、裝卸費、大件運輸措施費及保險費等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1.16稅費是指以合同設備總價計算應承擔的增值稅費。
1.17“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設備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設備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 100%。
1.18“質量保證期”是指合同設備簽發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或供貨方發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18個月。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2、合同標的
2.1本合同所訂設備將用于 工程。
2.2合同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貨范圍
3.1合同供貨范圍包括所有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產品合格證、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貨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設備的性能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貨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等補上,發生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3.2電機全部采用佳木斯產品。
3.3設備制造、技術要求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4、合同總價格
4.1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
(小寫:人民幣107萬元)。
4.1.1設備費為人民幣:
4.1.2設備監檢費為人民幣:
4.1.2運雜費為人民幣:
4.2合同設備的任何一項費用均含在總價內。
4.3合同總價為最終交貨價,在合同有效期內固定不變。
4.4合同總價為綜合價格,即合同設備制造、運輸、安裝、調試、監檢直至交付采購方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生效后,采購方預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合同設備經采購方確認具備發貨條件時,采購方即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合同設備安裝、調試、監檢合格,交付使用后兩周內再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留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問題時一次付清。
6、交貨與運輸
6.1合同設備制造完畢具備發貨條件時通知采購方,
設備中標采購合同書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標人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招標人”)為一方和_________(投標人名稱)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投標人”)為另一方按下述條款和條件簽署。
鑒于招標人為獲得以下藥品和伴隨服務而進行集中招標采購,并接受了投標人對上述藥品的投標。本合同在此聲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詞語和術語的含義與合同條款中定義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與本合同一起閱讀和解釋
(1)投標人提交的投標函和網上投標報價;___________
(2)藥品需求一覽表;___________
(3)合同條款;___________
(4)招標代理機構發出的《中標通知書》。
3.投標人將獲得以下藥品在招標周期內的獨家供貨資格,并委托_______________為配送單位。
4.投標人在此保證將全部按照合同的規定向招標人提供藥品和服務,并修補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藥品名稱為
品目號___________
通用名___________
商品名___________
劑型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
生產廠家___________
認證情況___________
中標價(元)___________
采購量___________
6.招標人在此保證,將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________日后,向投標人支付貨款。
招標人(蓋章):____________投標人(蓋章):____________
招標人代表(簽字):________投標人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中標采購合同書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裝飾材料供貨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裝飾材料基本情況:
第二條質量標準: 乙方保證所供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以及甲方對產品的質量要求,乙方應隨貨提供產品合格證等證明文件。
第三條供貨: 供貨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安裝: 安裝方式為(乙方安裝甲方自裝);選擇乙方安裝的,安裝標準為《____市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____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裝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雙方約定以協商的方式支付價款。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石膏板、輕鋼龍骨、大芯板、隔音棉、膩子粉、乳膠漆等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乙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對于其他質量問題,包修期限為________年,乙方負責修理;
2、乙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甲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甲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39;情況下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中標采購合同書篇六
甲方(采購單位):________
乙方(供貨單位):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標中心名稱)關于________項目的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___)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詳細價格、技術說明及其他有關合同貨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說明,所有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條合同貨物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貨物:
第二條合同總價
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即rmb________。該合同總價是貨物設計、制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不變。
第三條質量
1. 乙方須提供全新的、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和規范、環保要求的貨物,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 每臺貨物上均應釘有名牌(內容包括:制造商、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等)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志。
3. 貨物制造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費用由乙方負責。
4. 貨到現場后由于甲方保管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亦應負責修理,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
1. 在合同簽訂后________日內,乙方免費送貨至甲方地點:________,由甲方與乙方一起進行到貨驗收及由乙方免費完成貨物和系統的安裝調試工作,然后由雙方共同進行質量驗收,如質量驗收合格,雙方簽署質量驗收表。
2. 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完整無損。
3. 貨物和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后10天之內,甲方無故不進行驗收工作而使用貨物的,視同已安裝調試完成并驗收合格。
4. 貨物和系統調試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并不低于國家相關標準)。
5. 國內產品或合資廠的產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和原廠保修卡。
6. 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付貨,乙方必須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乙方在甲方貨物質量和系統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備齊下列文件并送交________區財局辦理付款手續。________區財局采用人民幣轉賬方式在15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67%,余下合同款項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于系統運行一年滿后十個工作日內付清。
(1) 《________區政府采購項目驗收表》(需由________區政府采購中心簽寫意見并加蓋公章);
(2)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復印件(需由________區政府采購中心加蓋公章);
(3)本合同原件。
第六條售后服務
1.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免費培訓服務,并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系售后服務事宜。主要培訓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處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如甲方未使用過同類型貨物,乙方還需就貨物的功能對乙方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由甲方安排。
2. 所購貨物若為電腦則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機保修和系統維護;若為其他貨物則按生產廠家的標準執行,但不得少于1年(請分別列出:________) ;保修期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 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整機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 貨物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為:工作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 00-18: 00)為________小時;非工作期間為________小時;售后服務電話:________。
5. 若貨物故障在檢修8工作小時后仍無法排除,乙方應在48小時內免費提供不低于故障貨物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貨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6. 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 乙方須每隔半年上門對甲方進行回訪,并請甲方填寫《________市政府采購項目回訪調查表》(需由用戶蓋章確認)。
8. 保修期后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2. 甲方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貨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3. 乙方不能交付貨物,則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不超過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逾期交貨超過1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第七條第3款處理。
5. 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設備。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的5‰的違約金。
6. 如經乙方兩次維修,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退回全部貨款,并按第七條第3款處理,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 乙方所供貨物必須權屬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構成對甲方違約,違約金按第七條第3~4款執行。
第八條爭議及仲裁
1. 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________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鑒定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爭議,則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九條其他
1. 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1份,財政局1份,采購中心1份,招標中心1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中標人)
甲方---貨物類項目通過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政府采購編號:---,項目編號:---),乙方已經中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條款,經過友好協商就該項目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 合同項目清單
備注:各項器材必須符合整體配套使用要求。
2. 合同總價
總價為人民幣(大寫):-萬-仟元整,即rmb¥:--------元,合同總價包括貨物及配套貨物的設計、制造、包裝、運輸、保險、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工具、圖紙等的提供)及保修期內保修服務與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本合同總價為固定不變價,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
3. 合同組成
技術規格、技術要求及其他有關貨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說明。所有合同附件及本項目的談判文件、報價文件、中標通知書、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解釋的順序除特別說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4. 技術要求
4.1. 乙方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必須符合合同附件要求的技術規格標準及國家有
關環保要求;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相關標準的,則采用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相關國家或行業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乙方保證提供的貨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商標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4.3. 進口貨物必須具備有效的原產地證明、報關手續、商檢部門的檢驗證明及合法進口渠道證明;國產貨物必須具備有效的出廠合格證。
5. 合同貨物交貨及驗收
5.1. 交貨期
5.1.1.交貨期:
5.1.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交貨地點。涉及到貨物尺碼、顏色等問題請提前與甲方聯系并確認;交貨驗收時乙方必須有技術人員到場進行培訓,否則出現貨物缺少或丟失接收單位不承擔責任。
交貨聯系人: 電話
測試驗收
5.2.1.貨物安裝調試完成并移交所有資料、工具后5個工作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訂驗收調試合格報告書一式5份。
5.2.2.驗收按國家有關的規定、規范進行。驗收時如發現所交付的貨物有短裝、次品、損壞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規定之情形者,甲方應做出詳盡的現場記錄,或由甲乙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場記錄或備忘錄可用作補充、缺失和更換損壞部件的有效證據。由此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期限相應后延。
5.2.3.貨物在運輸和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生短缺、損壞,乙方應及時安排換裝,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2.4乙方交貨時應將所供貨物經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貨物鑒定證書、使用許可證、用戶手冊、產品合格證、保修手冊、有關圖紙、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一并交付給甲方。乙方為執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術資料(具體內容見本合同6.3.5條)、軟件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完整交付器材及本款規定的資料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必須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2.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之前的所有保險費用和派往甲方進行服務人員的人身險和其他有關險種,以及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5.3. 甲方有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丟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5.4. 驗收爭議:甲乙雙方在驗收是否合格有爭議時,由采購人邀請其他具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下稱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如果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為質量合格并且達到實物樣品的標準,則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所有費用由采購人負擔;如果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為質量不合格或達不到實物樣品的標準,則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所有費用由中標人負擔,并且以后所有第三方檢測的費用均由中標人負責,中標人承擔因質量不合格對采購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承擔一切后果,同時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
6.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6.1. 乙方保證貨物是通過合法渠道進貨、全新且未使用過的,所有權沒有任何問題的(即不存在資產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貨物所有權的事宜),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征要符合本合同及合同第3條所包括的資料的要求。
6.2. 以書面形式提供貨物原廠家承諾的質量保證。
乙方提供全部設備(含內部輔助設備或配件)不少于一年的質保服務,質保期自甲乙雙方代表在貨物交付后的驗收合格報告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投標承諾或生產制造廠家提供的質保期超過本款要求,按乙方投標承諾或生產制造廠家的質保期執行)。
質保期內非甲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貨物質量、安裝問題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并賠償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派員在24小時內到現場維修。質保期后,由乙方提供兩年的免費保修服務。保修費用計入合同總價,乙方只收取材料費。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負責免費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確方法使用而引致貨物故障損壞;
(2)甲方擅自改裝貨物;
(3)各種人為因素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壞。
6.3. 貨物交付使用后以書面形式承諾維修服務,實行終身維護:
在質保期與保修期內,乙方必須提供24小時電話服務熱線,保證在接到甲方故障報告電話后24小時內到達現場。在緊急情況下,故障貨物在8小時無法維修時,24小時內提供不低于貨物規格、型號、檔次、價格的備用貨物給用戶,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6.3.1.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全部貨物進行維修和維護,不再向甲方收取費用,但人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貨物廠家因貨物發生質量問題需要成批召回維修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6.3.2.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甲方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3.3.保修期內,乙方應負責貨物運行的穩定性。
6.3.4.乙方應于驗收后向使用方提供項目各項詳細驗收報告、技術文檔的歸納、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硬件技術資料。
6.3.5.技術文件:包括驗收報告、技術文檔、完整的軟、硬件技術資料(含紙介質和光電介質),進口貨物必須提供中文操作使用說明書。
6.4.乙方應建立質量跟蹤檔案,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甲方進行現場(或電話)回訪,以保證貨物的正常高效使用,并以售后服務情況記錄及甲方使用單位的反饋意見作為質量保證金退還憑證。
6.5.依據法律規定或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斷是否有質量問題的依據,無需鑒定;確需鑒定的,以本項目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檢測部門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準。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且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6.6.乙方為甲方免費提供操作及維護培訓,主要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按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產品清單及付款方式
1.產品清單及價格(此表須與招標文件一致,可附后)
設備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型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 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標總價格(大寫)
2.付款方式
全部設備驗收合格后的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即 元人民幣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應向乙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
合同總金額 %的余款即 元人民幣作為質保金,若設備運行正常,質保金在驗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內一次性無息給付.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 (投標文件承諾時間).若延期交貨,乙方每天應向甲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導致的交貨,服務及付款延遲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文處理.
2.交貨地點:送貨上門,安裝調試.
三,保修條款
乙方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保修措施祥述(投標文件承諾內容).
下例情況不屬保修范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用戶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范圍等)引起的損壞;
3.用戶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用戶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用戶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屬于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四,相關權利及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設備后,乙方應在開發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開發區監察審計部門,開發區政府采購中心的共同監督下及時驗收,驗收時可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評標樣本的設備或產品拒絕接收;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并督導完成;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售后服務,并對乙方的售后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責任;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5.甲方在乙方進行安裝調試時應給予協助和協調各方關系,乙方應及時提出需要甲方協助和協調的內容,以便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調試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9.雙方指定聯系人,所有保修過程均應由雙方經手人簽字紀錄.
五,爭議
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及時的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一份,政府采購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甲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政府采購中心
見證方代表(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中標采購合同書篇七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甲方現有 輛 設備,整機編號 ,發動機編號 車架號 ,出廠日期 ,乙方已現場核對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有償轉讓給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設備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成交。
二、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按設備價款全額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支付給甲方。
三、本設備隨機交付證件(整機合格證原件復印件,發動機合格證原件復印件,發票原件復印件,進口報關單原件復印件,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由乙方現場過目清點確認后交接。
四、甲方需對以上所有證件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全部責任,如因來歷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額承擔。
五、本設備甲方不作任何質量保證,由乙方現場鑒定認可購買,成交后雙方不得有異議。
六、自簽字成交前與此設備有關的一切事宜(含維修、保險、債務糾紛等)由甲方負責,簽字成交裝車后一切事宜(含設備安全、運費、債務糾紛等)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七、甲方無償提供裝車事宜,裝車時出現設備以及人員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以及費用與乙方無關。裝車時設備出現安全事故甲方無條件退換乙方全部設備價款。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即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中標采購合同書篇八
甲方:陜西華宇立體停車設備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hycg20--—11—22 乙方: 簽訂地點: 甲方公司
一、名稱、數量、價款 簽訂時間:20--年 月 日
注:此批零件均為表面鍍鋅;表格不夠可以附表。
二、貨物總款:大寫rmb (壹萬零伍佰元整)120--.00元
三、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或行業相關標準執行 ,特殊情況的雙方需再簽定相關的協議。
四、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正常條件下使用質保期為一年 ,特殊的需另外說明 。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此批貨物數量1、數量2,標準件應分開,并分類包裝。按行業相關固定確保不損壞標的貨物運輸的要求進行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包裝物甲方不負責回收。
六、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無 。
七、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
八、標的物所有權自貨到之日 時起轉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乙方所有。
九、交貨方式、地點:甲方公司
十、運輸方式及到達地點和費用負擔: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檢驗標準、方法、地點:貨物到達甲方倉庫后雙方在甲方倉庫按本合同及技術協議附加規定的標準進行驗收,如其中一方未到將視為同意驗收意見。
十二、付款方式: 付款:貨到驗收合格,乙方開具普通發票,甲方付清貨款 。
十三、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不可抗力原因。
十四、違約責任: 按《合同法》執行,未經甲方同意推遲 1天扣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
十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經濟法庭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其它約定事項: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七、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十八、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