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煤礦買賣居間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煤礦買賣居間合同篇一
買受人
鑒(公)證意見:
居間合同甲方(委托人):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居間人):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 省 項目(以下稱 煤礦轉讓買賣 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主管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該項目主管單位簽訂煤礦轉讓買賣 項目的專項轉讓買賣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甲方與主管單位未簽訂書面的轉讓買賣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標通知書、合同條件、項目清單總價、項目量子目單價、主管單位買賣經濟利益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于該項目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資質復印文件,業主提供的各種生產資料,必須完全能夠成為甲方與主管單位所簽訂轉讓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否則視為乙方沒有完成委托事項,無權取得居間報酬,并且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乙方應保證該煤礦買賣項目真實可靠、各種手續齊全,并能夠正常開采。否則,視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執行。
5、乙方在甲方與主管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煤礦轉讓買賣合同,乙方負責協調好雙方關系。
6、乙方領取本合同報酬時,須向甲方開具有效的收款憑證。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主管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主管單位所簽訂的專業轉讓買賣合同。甲方因履行轉讓買賣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1%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乙方促成甲方煤礦轉讓買賣的同時,應一個星期內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總價的 50%,支付以轉賬方式
1、本項目居間費用是該煤礦轉讓買賣合同生效,費用包干價壹佰萬元人民幣。
2、居間成功后,在甲方正常的一個星期內,應向乙方支付40%;煤礦轉讓買賣生效后一個星期應支付剩余的60%。3、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或甲方同意承擔 差 等 費用)。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如果甲方沒有按時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費用,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如果甲方沒有按合同履行造成乙方遭受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追債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至完成居間任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簽訂地:
甲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簽字蓋章):身份證復印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礦買賣居間合同篇二
甲方(委托人):
聯系地址:
乙方(居間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居間事務:
乙方為甲方甲方按照實際成交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足額支付居間報酬。 甲方聲明并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與乙方接洽的需求方(買方)單位和個人無任何實質意思溝通,沒有條件自行接洽、促成相互間的買賣、合作關系。
二、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居間報酬為買賣金額的 %(或者 元/噸),甲方于收取第一筆貨款時一次性現金足額支付該批次全部居間報酬給乙方。 甲方逾期支付居間報酬的,除需立即履行外,還需按應付報酬的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甲方漏計、隱瞞實際成交金額或者噸位數量,借此逃避給付乙方居間報酬的,屬于根本違約。乙方可立即終止與甲方的合作,甲方除需按照實際計算基數補足居間報酬外,還應根據累計已實際成交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三、保密事項
非經協商一致,本合同約定事項均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形式透露,違者需支付累計已實際成交金額的10%或者不少于100萬元的違約金給對方。
四、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南京市 區 路 號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簽訂地: 南京市 區 路 號
合同簽訂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煤礦買賣居間合同篇三
出售人(賣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買受人(買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居間人(居間方): 營業執照號: :通訊地址: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 聯系電話: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經居間方居間,買方、賣方、居間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買賣居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提供居間標的基本情況與價款
買方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 委托事項
1、賣方委托事項:賣方委托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機會,并代辦 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轉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撥付)。
2、買方委托事項:買方委托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機會,并代辦 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證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貸款⑤抵押登記⑥土地使用證)。
第四條 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范圍
1、接受買方購房委托并為買方提供房地產信息,陪同買方看房;
2、對買賣雙方當事人資格、房地產產權信息的合法性進行查驗;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房地產權屬、現狀、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接受賣方的售房委托并為賣方聯系合適的買方;
5、提供銀行抵押貸款、公積金貸款等事項的咨詢服務;
6、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房價、付款方式等);
7、對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期限等事項提供咨詢服務;
8、促成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
9、協助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五條 居間服務時間
居間服務時間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1、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托時起,到買賣雙方簽定關于上述房產《房屋轉讓合同》之日居間服務結束。
2、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托時起,至 居間服務結束。
第六條 買賣雙方權利義務
1、買賣雙方有權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之前,向買賣合同相對人
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關信息。
2、買賣雙方有權自行確定相關買賣內容。
3、買賣雙方在居間方未促成《房屋轉讓合同》成立時有權拒絕支付傭金。
4、買賣雙方有權要求居間方告知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及其他應承擔的費用種類。
5、買賣雙方對居間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居間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七條 居間方權利義務
1、居間方向買賣雙方報告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機會,并代辦買賣雙方相關委托事宜。
2、居間方在促成《房屋轉讓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買賣雙方要求支付傭金。《房屋轉讓合同》訂立后,買賣雙方不履行《房屋轉讓合同》的,居間方已收取的傭金不退還。非居間方過錯買賣雙方未能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必要費用。
3、居間方應按照買賣雙方的委托,據實告之居間方所知的買賣雙方提供的房地產信息。
4、居間方應告知買賣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
5、居間方承諾對交易過程中所知悉的賣方或買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八條 傭金收取
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向買方收取傭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向賣方收取傭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如因買賣雙方原因最終未能完成該房產產權過戶的,該傭金不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該房產產權不能按規定過戶的,居間人應退還傭金,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其他事項
居間方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按買賣雙方的約定進行劃轉。居間方設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
買賣雙方約定,交易資金結算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
1、買賣雙方商定使用居間方提供的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帳戶;
2、買賣雙方商定自行結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 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買方、賣方利益的;
3、故意隱瞞,提高委托標的利差;
4、其它過失影響買方、賣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買方、賣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傭金;
5、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 三方商定,上述違約行為方,選擇下列第 項約定的金額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1、約定違約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2、按傭金額的 %,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未盡事項,經三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買、賣、居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買、賣、居間三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 方(簽章): 買 方(簽章):
共有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居間方:(簽章)
執業經紀人(簽名):
執業證書號: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煤礦買賣居間合同篇四
買受人編號:合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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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計││數││要求││合同價│單價:│合同│┃
┃配件)││量││││交貨││格(萬├────┤交貨│┃
┃名稱││單││量││期││元)│總價:│期│┃
┃││位│││││││││┃
┠───┴────┼──┴─┴─┴─┴──┴─┴┬──┴────┴──┴──┨
┃主輔機型號規格:│買受人│ 出賣人 ┃
┃├────┬─────────┼────┬────────┨
┃│訂貨單位││供貨單位│┃
┃├────┼─────────┼────┼────────┨
┃│單項工程││通訊地址│┃
┃├────┼─────────┼────┼─┬───┬──┨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委托│┃
┃│││││代理人│┃
┃├────┼─┬─────┬─┼────┼─┼───┼──┨
┃│郵政編碼││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
┃├────┼─┼─────┼─┼────┼─┴───┴──┨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帳號│┃
┃├────┼─────────┼────┴────────┨
┃│帳號││質量標準:┃
┠─────┬──┼────┼──┬──┬───┤質量保證期:┃
┃運輸方式││驗收方式││結算││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方式││驗收方式及期限:┃
┠─────┼──┼────┼──┼──┼───┤運雜費用承擔:┃
┃交(提)貨││包裝方式││到站│整車:│包裝費用承擔:┃
┃地點│││││零擔:│┃
┠──┬──┴──┴────┴──┴──┴───┤┃
┃違約││┃
┃責任││┃
┠──┼──┬──┬──────────────┼─────────────┨
┃選擇││爭議│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鑒(公)證意見:┃
┃供貨││解決│,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
┃廠家││方式│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
┃│││決:(一)提交__仲裁委員會│鑒(公)證機關(章)┃
┃│││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經辦人:┃
┃│││訴。│ 年月日 ┃
┠──┴──┴──┼──────────────┼─────────────┨
┃其他約定事項││┃
┠────────┼───┬──────────┴─────────────┨
┃承包單位(章)││此合同一式__份,出賣人__份,買受人__份,鑒┃
┃││(公)證機關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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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煤礦買賣居間合同篇五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間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定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居間聯系煤碳用戶,并協助其與用戶簽訂《煤碳定購合同》
第二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生產能力及煤碳煤質化驗報告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信息情況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一年內與乙方介紹的用戶進行私下交易;
第三條:乙方義務
(一)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供需方要求,將聯系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并為甲方與用戶簽訂《煤碳定購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二)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用戶資料已經事先核實;
(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與用戶的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與用戶之間、用戶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督促雙方(甲方與用戶)能夠及時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條:傭金
(一)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按照每簽訂一噸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傭金。
(二)傭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購計劃,分期結清,應在用戶每次與甲方結算后的7日內支付。
(三)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四)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每延期一日,按照應付傭金額的0.5%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用戶不得進行私下交易的,如果私下交易成功的,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三)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郵編: 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