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一
編號:__________
乙方(供貨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本合同按照《合同法》《建筑法》等有關法規和建設規章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建筑消石灰粉,每噸單價260元,數量以實際到貨,經正規過磅,以磅單數據為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乙方所賣物資的規格與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設計技術要求。
第三條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合格證書。
第四條交(提)貨地點、方式:供方生產廠,需方安排車輛自行提貨,過磅。
第五條付款方式:材料全部供完后按照實際發生數量一次性付清貨款。供貨方需提供相應發票。
第六條本合同解除條例:按《合同法》規定的一般法定解除的條件執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不能按期提供合格產品。
(2)不能提供相關質保證書。
(3)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需方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付清貨款。上述四種行為視為嚴重違約。嚴重違約將賠償受損者全部損失。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首先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按實際到貨量進行結算,如以后因工程需要追加貨物,均按本次報價進行追加,不再進行談判采購。
第十條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產品規格型號及價格 品名單價規格(品質)數量總價合計金額(人民幣)
二. 產品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產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費用即合同金額的20%,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三. 交貨期限 乙方保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 在_______天內,將甲方采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 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則乙方
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 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 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十為限度。
四. 交貨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 甲方向乙方交付總價款的__%即元作為定金, 乙方交貨經甲方驗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
尾款。
五. 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三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賬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賬號:
1、甲方保證及時、準確地向乙方提供本地農產品的種植面積、區域分布、上市時間、總產量預測等信息資料,以便乙方制訂市場營銷工作計劃。
2、甲方根據乙方的訂單負責當地的瓜菜收購和包裝工作,確保乙方所需反季節瓜菜的貨源組織和供應;乙方負責瓜菜的運輸和銷售。
3、甲方保證優先向乙方提供反季節瓜菜,平均日貨量不低于_________噸;乙方保證優先向甲方訂購反季節瓜菜(甲方不能確保乙方所需瓜菜的品質和數量情況除外)。
4、甲方協助乙方在當地開展農作物新品種和農業生產技術的推廣業務,整合本地的農業資源,以推動本地農場企業與鄉鎮企業的農業信息網絡工程。
1、乙方每次訂貨可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再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傳真確認,詳列所需瓜菜品種、等級規格、數量、質量要求、收購價格及交貨時間、地點等,傳真原件須乙方經辦人簽名并加蓋乙方單位公章生效。
2、乙方每次訂貨一般總量不少于____t貨車標準配載(空運貨物除外),低于____t貨車標準載量乙方應提高瓜菜收購代理費標準。
3、甲方保證以最高優惠的價格向乙供貨,在保證瓜菜品質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瓜菜的收購成本價。具體瓜菜品種的具體收購價格和代理費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市場行情確定。
1、乙方所需瓜菜的品種、等級和質量由雙方按照______________農產品等級標準確定,沒有標準的則由雙方看樣協商確定。
2、甲方確定每次瓜菜的采收時間,確保所收購的瓜菜干凈、新鮮,不摻雜土泥沙,沒有農藥和化肥等污染,符合綠色食品的標準,適合儲藏和長途運輸,完全滿足乙方對瓜菜的時間和品質要求。
3、瓜菜包裝費用標準由雙方根據不同的瓜菜品種和運輸要求確定,包裝物可由甲方負責提供,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需回收的包裝物由乙方負責回收交還甲方。
1、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時、按質、按量交貨,并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經辦人根據雙方確定的`等級質量標準的包裝要求驗收。
2、甲方負責組織人員根據承運人的要求及時裝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甲方有義務協調因收購、裝車等因素所引發的民事、交通糾紛、保證承運人、運輸車輛及所裝載瓜菜的安全和通行無阻。
3、運輸車輛一般由乙方負責調派。甲方可向乙方推薦本地承運人但須保所薦承運人的商業信譽和承運車輛的車況良好,適合承運乙方本次所訂購的瓜菜。
1、乙方應在每次下單的當天,根據雙方核定的費用總計以電匯、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特殊情況下可放寬至乙方收貨后的十天之內)。
2、甲方委托乙方代銷瓜菜時,乙方只需擔保貨款的及時回收,而無須承擔任何費用支出。瓜菜銷售完畢后,乙方應在十天內向甲方支付其所得的全部款項。
1、甲方所交貨物的品種、數量、品質、質量或包裝明顯不符合雙方確認的標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貨款總值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地點按質、按量交貨而造成逾期交貨,乙方有權提出折價處理或拒收全部瓜菜,并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多支付費用和全部損失。
3、因裝車人員組織不力而延誤時間造成損失或因收購、裝車引發當地民事、交通糾紛而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所有費用支出和相應的損失。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___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理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其余部分。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1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即: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柒佰叁拾元整
2付款時間與方式:
21甲方于收到產品3日內一次性付清貨款31付款地點和賬戶: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4質量標準:
41乙方所提供產品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
42在質保期內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相應處理,3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理。
特殊情況需要乙方提供備機給甲方。
5違約責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52如發生交貨日期延遲,乙方每延誤一天交貨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貨款,如甲方沒有按期支付,每延誤一天需按合
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雙方認可的仲裁部門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五
采購人:
供貨人: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確保合同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和價格:
第二條上述產品不負責運輸、稅票、安裝,由采購人自主上門提貨,采購方未付清貨款前,貨物屬供貨方所有。
第三條產品的`技術標準,按照技術參數圖同行業標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采購人付給供貨人預付40%的定金(¥160000.00),余款貨到付50%,10%路燈安裝好后一次性付清
(貨到后采購人不按合同付款,供貨人拒絕卸貨、安裝。
第五條違約責任:如有一方違約,所受損失由違約方負責全部賠償。
第六條燈具重量和長度根據改變后的參數為標準,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11米燈桿厚度為3.5mm,9m燈桿厚度為3mm。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采購人:
供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六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第一條 標的
1.標的: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款:_________
4.交(提 )貨時間:_________合計人民幣 金額(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標準:________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_________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_________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_________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_________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七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以下簡稱需方;
_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_村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供方。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供方必須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__月______旬內)向需方交售_______(農副產品)_______斤(擔),(有些農副產品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超欠幅度、合理損耗和正負尾差)。
2、需方應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國家允許議價的,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議定),向供方計付貨款。
3、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后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_(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對某些干、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供、需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2、(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項辦理:
(1)按國家或部規定的辦法執行;
(2)沒有國家或部的包裝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包裝辦法。包裝物由供(需)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略)。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實行提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需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3)實行代運的,供方應按需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手續,并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
2、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實行供方送貨或供方委托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需方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義運的,以__為驗收地點。驗收辦法:_____。(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期限;(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5)在驗收中對產量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3、貨款結算辦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農副產品)經驗收合格后,需方應在_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帳(或按銀行的規定以現金)向供方支付貨款。
第四條供方的違約責任
1、供方交貨數量少于合同的規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貨而需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供方并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供方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處理,并向需方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 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
2、供方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需方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并退回套取的加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供方違約自銷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上交中央財政。
3、供方在交售____(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權拒收,供方同時應向需方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供方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權拒收,并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供方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后因包裝不善給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供方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并承擔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需方應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間,供方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并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制定帳號: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八
甲方(供貨方):
乙方(采購方):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產品名稱及規格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數量、重量、價格與付款方式
數量:__________;重量:________單價:__________;總價: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此價格包括但不限于運費、質量檢測費等因交易和售后服務產生的所有費用。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質量、技術標準
1、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5)以甲方留置在乙方的樣品為標準。
產品的材料性質必須達到乙方要求的再生料標準,不符合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收貨,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按照第五條約定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產品的交付與驗收
1、自乙方下訂單后2日內到達乙方倉庫,交貨地點為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甲方承擔。到貨后,經甲方申請,乙方組織人員會同甲方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必須經乙方代表簽字認可,否則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均有甲方承擔。
2、驗收標準
實際交付產品與樣品或合同規定的'種類、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相符,甲方提供產品還應符合乙方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種類、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有關標準的,應妥為保管并向甲方提出異議。甲方在接到乙方異議后,應在兩日內負責處理,否則,甲方應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違約責任
甲方不能交貨的,乙方不付貨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甲方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拒絕收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所交產品種類、型號、規格、顏色、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調換或退貨,并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甲方不能調換或乙方退貨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甲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甲方承擔。
乙方因錯填接貨地點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則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的有關本合同的補充協議或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沖突應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供貨方): 乙方(采購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九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供應破碎鋁礬土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貨物名稱:破碎鋁礬土礦石(以下簡稱礦石)礦石產地:交貨地點:乙方指定的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有限公司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與供礦數量
1、礦石粒度:礦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為90%以上,礦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不得超過10%。
2、礦石質量:甲方要求供應的礦石23含量≥55%,綜合(以下簡稱
)≥57,含硫量≤05%,
3、供礦時間:___年___月1日至___年___月30日。
4、供礦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礦量為40000噸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凈重為準)。
五、礦石購銷單位:
1、礦石以57為基準價,單價為280元噸,每增減01,單價增減1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增加不限,但減少不得低于57。
當礦石≥4時,按月結算,按月加權。
當礦石加權平均≥57時,需方可按上述條款支付貨款;當礦石加權平均≥54時,需方暫預付貨款的70%。
由于礦石卸車難以區分,供方認可卸車后礦石不能退貨的現實,并承諾所供礦石不合格時不索要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礦石運費等費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礦石對生產造成的損失(如查獲弄虛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單價為合格礦石在雙方認可的交貨地點的交貨價格(含運費、裝車費、計量費、鄉鎮出境協調費;不含資源稅、增值稅)
3、因政府對礦山治理、公路交通運輸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圍因素等影響供礦,只能以合同期內的實際供礦凈重進行結算。
六、對不合格礦石處理辦法:
1、甲方供應的礦石粒度達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條款對甲方進行處理:
(1)甲方所供礦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超過10%,超過部分按8元噸進行扣款。
(2)甲方所供礦石粒度大于30的超過規定指標(小于20噸車超過30粒,大于20噸車超過50粒),按8元噸進行扣款。
(3)甲方所供礦石粒度在100的礦石,甲方必須自行檢出,否則按100元塊進行扣款。
(4)礦石中混入橡膠、煤硝、沙石等雜物,按200元車進行扣款。
(5)礦石單批次(以5車為一個批次)附水超過8%,除扣除水份外,按礦石凈重扣罰5元噸(合同期內供礦量的綜合≥7后,水份超標按實際測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處罰)。
2、礦石理化指標不合格的`處理辦法:
(1)單組樣的化驗結果:<4或23<52%,不結算,不參與加權平均,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
(2)23的化驗結果:23含量按合同期內進行加權平均,當23含量加權到≥55%時,為合格礦石,可以結算。
當23含量加權到52%≤23<55%時,23含量以55%為基準,每低1%,礦石單價降低3元噸。
23含量按合同期內進行加權平均,當23含量加權到<52%時,不結算,不參與加權平均,
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
3、礦石含硫量如超標,按以下處理(以單組樣化驗為處理點):如含硫量大于05%(不含等于),乙方對這組礦石按30元噸進行扣款,但這組礦石如果≥7、23≥55%時,其中、23指標只要一項達到前述
要求,就可以進行參與加權平均。
4、甲方供礦過程中,不得在運輸車輛中采用夾心的方式組織鋁土著人礦運到乙方堆場,否則當質檢部門在同一車上抽查兩種顏色以上的礦石時,如前后或內外差值低于20時,以低值結算,如前后或內外差值相差20以上時,乙方有權對該車礦石作罰沒處理,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礦石的計量、取樣及化驗:
1、計重:礦石重量以雙方認可的開曼鋁業公司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單為準。
2、取樣及破樣:雙方委托開曼鋁業公司對甲方供應的礦石每車取樣,3車組成一個綜合樣,破碎縮分后形成化驗樣品。
質檢3車取樣后,由甲方對這3車樣進行上鎖封存,每天由質檢站組織甲方統一開鎖破樣,每天開鎖破樣的時間為:13:00---14:00,17:00---18:00,21:00---2130,如因甲方未能及時開鎖,導致樣品不能及時破碎,化驗結果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
3、樣品封存:甲乙雙方共同對縮分好的樣品進行(用于成分分析)封存,甲方可以當場取走一份留樣,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樣時不在現場,視作甲方自愿放棄,乙方取樣人員有權繼續封存副樣,作為復檢依據,并作為最終檢驗結果。
4、檢驗:以開曼鋁業公司的化驗結果為準。
5、復檢:如甲方對開曼鋁業公司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化驗結果出來后10日內提出復檢(超過10日未提出復檢視為甲方認可化驗結果)。
雙方人員共同確認檢驗批次副樣作為檢驗樣,統一檢驗方法,在雙方人員的監督下在原開曼鋁業公司化驗室做復檢,其化驗一次有效。
八、結算方式;
1、重量結算:開曼鋁業公司開具礦石磅單中的過磅重量,扣除水份(指附著水)為結算重量。
2、結算批次:甲方所供礦石按朋為一個結算批次。
3、結算方式:乙方為保證甲方資金正常流轉,甲方所供礦石每___砘可作為一個預付批次,當礦石加權平均≥54時暫預付貨款的70%;當礦石加權平均≥57時且化驗結果已出則預付貨款的90%;剩余貨款,甲方待達到結算批次后向乙方進行結算(如甲方提供增值稅、資源稅稅票,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確認后款項10個工作日內將貨款轉入甲方指定賬戶。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初始月按當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給履約方。
十、其他
1、本合同雙方均仔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條款,而且都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其它各方注意合同中所有免除其義務或限制對方權利的條款,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其他各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2、如果需方價格、質量要求、取樣、結算方式等有所調整,本合同自調整之日起按新的調整要求執行。
3、本合同有效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由雙方蓋章后生效。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十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
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
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
)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
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1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十一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水產品原料原產地xx:
1、大帶魚數量430 噸規格500g以上/條,單價x元/t,計人民幣x萬元。
2、中帶魚數量150噸規格200g-500g/條,單價x元/t,計人民幣x萬元。3、大鰻數量x噸規格1500g/條以上,單價x元/t,計人民幣x萬元。合計人民幣x萬元。
第二條:甲方必須保證原料的鮮度、質量,交貨時間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地點:xx ,如原料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有權退貨。
第三條:貨款結算及支付方式: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x年x月x日前先預付定金10%,余款在魚貨驗收合格,交貨前付清。(甲方開戶行:xx 帳號:xx)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有一方當事人發生違約,按《經濟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應本著雙方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六條: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經雙方共同協商可以達成補充合同。
第七條:合同一經簽定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銷售市場及價格因素變動而解除。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合同經雙方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
單位蓋章(甲方) 單位蓋章(乙方)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十二
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商品名稱:
2、單價:
3、商品數量:
4、總金額: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間送貨以甲方通知為準(需提前通知)。
乙方在甲方用貨前需提供材料樣品,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存檔使用,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應滿足設計圖紙要求,并且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及規范要求。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并由乙方負責卸車,所產生的費用由承擔。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貨物交與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進行驗收時,如發現缺少、損壞等,甲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達到收貨要求的,甲方應及時對貨物進行簽收。
1、______支付銀行轉賬。
2、結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審核完畢后的乙方當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務的實際支付貨款或費用。待甲方辦理好審計后,累計資金支付至最終結算價的。留作為材料質保金,年后無息返還。
1、乙方應負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分之___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繪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的罰金。
(3)乙方供應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須保證質量,承擔對所供應建材質量問題引起一切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所有的損失。
2、甲方應負的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______%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2)對已到達約定交貨地點的貨物,如發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絕接貨或退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的______%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后方能變更。
2、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包裝等時,應提前______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終止。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十三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權負責 礦石現貨的采購、洽談工作。
二、乙方積極為甲方組織貨源,協助甲方做好礦石運輸、和質量把關。并最大限度保證甲方 對礦石數量的要求。
三、甲方給予乙方每噸 元人民幣,作為乙方的采購傭金。
四、采購傭金的結算方式:
每1000噸結算一次。于甲方收滿1000噸礦石之日起,三日內全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收滿合約規定數量礦石后,如未能在規定時間之內全額支付乙方采購傭金的`,每拖欠 1天,甲方支付相當于乙方傭金總額的 作違約金;
2、合約期內,甲方不得無故取消乙方的采購代理權或把代理權轉給其他人。
如違約,甲方支付相當于合同期內采購總額 的違約金,補償乙方。
六、補充協議:
七、本協議有效期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
九、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當地勞動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20 年 月日 簽約日期:20 年 月日
農副產品采購合同 電子產品采購合同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乙方向甲方銷售的生產資料及乙方收購甲方生產的農產品等事宜,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1.1 乙方向甲方銷售的生產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化肥、農藥、種子(以下通稱生產資料)
1.2 乙方收購甲方生產的農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棉花、地膜(以下稱合同產品)
2.1 甲方根據其生產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出購貨計劃,該購貨計劃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資料、規格、數量和具體交貨時間。乙方應在收到購貨計劃后(時間內)根據合同向甲方提供有關生產資料;
2.2 在同等的銷售條件下,乙方承諾優先向甲方供貨。
合同產品由乙方根據本合同收購,在同等的收購條件下,乙方承諾優先收購甲方合同產品。
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銷售給甲方的'生產資料,不應高于向第三方銷售上述產品的價格;乙方收購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的價格,不應低于向第三方收購上述產品的價格。
5.1 甲方購買生產資料,應于收到每批生產資料后一個月內支付生產資料的貨款。逾期不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所欠貨款利息。利率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2 乙方收購合同產品,應于收到每批合同產品后一個月內支付合同產品的貨款。逾期不付,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欠貨款利息。利率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6.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甲方之股東大會在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情況下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6.2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