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一
房屋租賃產生了相關糾紛的,是可以合同雙方先進行協商的,協商不成的,是可以前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的,從而通過法院的審理判決來解決處理的。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調解特別適用對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實、責任含糊不究的租賃糾紛,租賃雙方就近請調委會調解通過調解,糾紛雙方,互諒互讓,以達到既解決糾紛又不傷和氣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仲裁法》第2條內容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里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糾紛等。房屋租賃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做出仲裁裁決,解決房糾紛。仲裁具有“公正及時,程序簡便,專家斷案,依裁終局”的優勢,可以使當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曠日持久的糾纏和身心疲憊的針鋒相對之中,是一種比較受推崇的爭端解決機制。
(3)訴訟。有些租賃糾紛不愿意調解或不服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將房屋租賃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訴訟活動而做出的判決的強制力,要遠遠大于調解和仲裁。
1、租金違約糾紛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等。這是房屋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在房屋租賃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或租賃合同對租金、租期的約定不明確或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出租方與承租方出現糾紛。有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賃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賃出租人要求終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2、損害賠償糾紛
房屋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房屋損壞賠償糾紛
這多數是房屋租賃承租人在裝修或者使用過程中由于自己的過錯致使房地產受到損毀,也有是房屋租賃出租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致使出租房屋損毀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在房屋損壞責任上產生糾紛。
(2)人身財物損害賠償糾紛
由于房屋租賃出租房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出租人的防護措施不當,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物損害的,對于出租人是否承擔責任,責任有多大而產生分歧。
(3)房屋租賃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糾紛
房屋共有人對所屬房屋享有共同的權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將房地產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
(4)裝修費用糾紛
房屋租賃關系特別是用于經營的房屋租賃關系建立后,經常會在承租人裝修房屋時發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攤銷的裝修費用的處置糾紛。
3、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房屋租賃條例》規定:房屋在租賃期間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合同法》也有此類規定。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視這一優先權的法律規定,有的是故意剝奪承租人的這種優先權,因而產生糾紛。出租人違反這一法律規定出售房地產的行為依法可確認為無效。
4、房屋轉租糾紛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允許房地產轉租,然而這方面的糾紛也不少,有的是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有的是層層轉租,主體混亂;有的是轉租期限遠遠超過原承租期限,造成連環糾紛;有的甚至收取轉租費后逃之夭夭。在實踐中,有的房屋租賃出租人對未經同意的轉租眼開眼閉,認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這種做法到頭來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5、變更房屋用途糾紛
一般情況下是住戶未征得業主同意擅自將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變原議定好的用途,對房屋的損害比較大和甚至威脅到戶主的人身安全,而房屋租賃承租人又認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權,引發了許多糾紛。
6、單面解除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況下是出于無奈,但也有一些當事人為了更大的利益寧可損失較小的利益而故意單方面毀約解除合同。
1、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2、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3、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其中,《合同法》第214條也明文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張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金;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被告應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然而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過后六個月,被告仍然未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經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種理由推脫其責任,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的了原告的利益。
為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望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三
住所地:xx市西城區××北大街130號××大廈7層701號
法定代表人:京××職務: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蘇xxxx市易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xx××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西城區××外大街××號
法定代表人:王××職務:董事長
上訴人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西城區人民法院(xxxx)西
初字第××號民事判決,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予以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2、判令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
本案訴爭房屋場地,位于xx市西城區××大街××號地下一層400平方米面積屬xx商××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商××公司)所有。商××公司于xxxx年8月4日與xx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公司)簽訂了協議書,約定林××公司取得本案訴爭房屋場地5年的使用權,該協議書中并未約定林××公司享有轉租權。
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于xxxx年8月4日簽訂《租賃合同》時,以及直到《租賃合同》xxxx年8月4日屆滿期間,被上訴人均未取得對該場地的處分權。
被上訴人在一審法院審理中提交了林××公司的《確認書》,以此證明其已經取得處分權。但事實上,《確認書》并不能證明其已經取得了該場地的處分權,理由如下:
再次,林××公司在《確認書》中表明,“將租賃房屋場地交付給被上訴人使用”。“使用”分為有償使用和無償使用兩種,若為有償使用,即為轉租,因林××公司未取得轉租權,故被上訴人對訴爭房屋場地無處分權;若為無償使用,也即林××公司自xxxx年8月4日至xxxx年8月4日長達五年期間,將其享有的收益權,按照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計算,被上訴人獲得155萬元(31萬/年*5=155萬元)租金,林××公司分文未得。依據《民法通則》第58條“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之規定,林××公司以讓被上訴人“無償使用”本案訴爭房屋場地的形式掩蓋林××公司及被上訴人逃避納稅義務的非法目的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綜上,《確認書》的內容無法證明被上訴人是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故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上訴人依據xx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具的確認書對訴爭房屋場地享有使用權、轉租權等合法權益,其應為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顯然系認定事實不清,依據的證據不夠充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規定,本案被上訴人訴訟主體資格不適格,請求二審法院經審理后予以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更多熱門推薦:
1.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上訴狀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四
1、 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將承租的房產交還原告。
2、 判令被告按現有市場價向原告支付從 年 月至被告歸還房產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 元。
4、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年 ____ 月____日,原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郊外的 房屋,面積____ 平方米(房產證號 ____________),租賃期共____個月,自____年____ 月 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金____元,年租金總_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證金 ____元。合同約定,租賃期間,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借,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
3、預期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類費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個月支付。
可是在原告將房屋租賃給被告后,被告卻屢次違反合同約定,拖欠房屋租金。____ 年____月,被告拖欠一個月工資,后來又補上了。
____年____月,又拖欠兩個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協調追討都被被告以各種借口拒之門外,甚至還對原告態度粗暴。
原告依照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之約定,行使單方解約權,告知被告1個月后將收回該房產。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個月后,拒不搬出。時至今日,仍拒不將房產交還原告,租金自____年____月至今一直未繳納。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現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 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五
答辯人因與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 答辯人并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不應當作為本案被告。
按照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而向與其有合同關系的另一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也不能擅自為第三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本案中,與原告簽訂《租用房合同》的是被告一北京鑫潮招待所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期滿后騰退和交回房屋是《租用房合同》約定的義務,也是《合同法》規定的義務,但是該義務僅只針對作為合同一方主體的承租人而言,并不指向第三人。因此,根據上述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原告把鑫潮招待所作為被告并無不當,但不應該再將合同外第三人的答辯人也作為被告。
二、 原告訴狀所述事實,與客觀情況不符。
原告在訴訟中陳述,答辯人一直實際進行房屋出租的經營,這與客觀情況不符,也是對法律關系的混淆判定。答辯人沒有資格也沒有能力對訴爭的房屋進行出租經營,事實上答辯人也從來沒有對該房屋進行過出租經營。答辯人與訴爭房屋沒有直接的關聯關系,也沒有居住使用該房屋或進行其他形式的占用。此外,原告陳述其多次要求收回房屋,但答辯人強行阻撓,更是憑空杜撰。原告不應該也不可能向答辯人主張收回房屋,答辯人也沒有理由和力量進行阻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因此原告在沒有證據證明答辯人實際占用訴爭房屋的情況下,起訴要求答辯人騰房,不應得到法庭支持。
三、 原告作為房屋的產權人和出租人,并沒有善盡法定和約定義務,不應該完全享受權利。
根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外出租人防工程和地下室,作為產權人首先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并登記備案。其次,產權人必須保證出租的房屋符合防火、衛生等管理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衛生主管部門檢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險構件;具有上下水、衛生間、用電設施;設置機械通風或空調裝置并保證有效使用,新風量新風系統回風系統符合規范要求;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設施;設置配備機械防煙排煙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其他消防設施和器材等等。而本案中,原告出租訴爭房屋并沒有經過批準備案,法律規定應當符合的條件幾乎無一具備。而且,事實上,訴爭房屋從來也沒能正常使用過,除了非典期間長時間停用外,還有多次被水淹多次屋頂滲漏多次由于人防辦公室及地下空間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的命令停止使用。而這些都與原告沒有妥善盡到法定和約定義務有直接的關系,根據合同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原告不應在不作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就毫無阻礙地享受權利。
綜上,答辯人既不是租賃合同的相對方,也不是租賃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原告不論是基于債權的請求還是基于物權的請求,都不應該將答辯人列為被告,因此要求法庭駁回其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5月23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六
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七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______元,違約金_____元,以上共計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費為每年______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____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__元,_____年和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_元,累計欠交租金______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_____%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_____元的_____%計_____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八
住中山市沙溪鎮
答辯人:潘,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
住中山市沙溪鎮x大廈三樓
委托代理人:,廣東翔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答辯人就袁修能訴陳x、章非、潘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 答辯人潘不應該列為本案被告
本案為租賃合同糾紛,潘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潘x依法于二零零x年x月二十八日成立的“中山市沙溪鎮制衣廠”與陳x、章非無關。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潘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權利,也不承擔上述合同的義務,且潘成立的經濟實體成立于原告與章非發生糾紛之后,與本案租賃合同糾紛更是風牛馬不相及。
二、 要求答辯人承擔連帶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根據
三、 原告的所謂損失與答辯人無關
本案系廠房轉租合同及設備租賃合同糾紛,原告取得廠房和設備等生產要素后,應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合法經營,原告因無營業執照產生的問題完全是咎由自取,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章非已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廠房和設備給原告,所謂停電2日,系供電局抑或業主所為,答辯人并不清楚,原告應該向供電局或業主要求賠償。即使確認系供電局或者業主的責任,停電2日也只能耽誤2日的交貨時間。答辯人不認可原告所謂損失的真實性,即使原告出現上述損失,也是原告經營不善造成的,與答辯人無關。原告應該根據自己的生產能力與客戶簽訂合同,在生產能力臨時不足時候,也完全可以通過委托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與客戶協商變更合同。
在《租借協議》的序言部分,雙方已經明確“租約期間自負盈虧”,原告企圖將自己的經營虧損轉嫁給答辯人是違反合同的。該協議第十條規定,“甲乙雙方因債務而影響對方正常生產,須負責對方損失。”只能理解為第三方債權人混淆原告與答辯人章非的主體資格而造成對方的損失,不應該作擴大化的解釋,從而違反“自負盈虧”的原則。
四、 扣除設備按金后,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1027.4元。
根據上述《租借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三、四月份廠房和設備租金120xx元,原告欠章非代繳水電費7682.4元(原告承認水電費為7223元),原告還欠答辯人章非機修費、治安費、衛生費等代支雜費1345元。上述費用合計21027.4元人民幣,扣除設備按金20xx0元后,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1027.4元人民幣(詳見費用分攤明細表)。
綜上,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答辯人:章非(化名)
x年九月十四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九
-->
原告:
被告:
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合同編號為879646的房屋租賃合同。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房租人民幣8840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幣3400元及利息。
4、判令被告返還原告中介費人民幣3400元及利息。
5、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有線電視費198元。以上合計:15838元。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__年9月28日,被告為了將原告租賃的房屋轉租出去,將租賃給原告房屋的鑰匙收了回去,讓原告搬出了租賃的房屋,被告答應原告,將租賃的房屋轉租出去,并同意退還原告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直到現在,被告沒有退還原告多交的房租。原告也多次要求被告返還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被告拒絕。
20__年9月28日,被告將租賃給原告的房屋收回后,原告就沒有在租賃的房屋居住,從20__
年9月29日至20__
年12月15日,被告收取原告的房租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被告應當返還原告多交的房租8840元。被告為了將出租的房屋轉租,收回了原告房屋的鑰匙,被告實施這些行為后,被告與原告終止了履行房屋租賃合同,被告沒有要求原告再支付房租的權利,原告也沒有再向被告支付租金的義務,被告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為原告租到房子,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97條的規定,原告可解除與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應當返還原告沒有居住期間的房租、押金、中介費及有線電視費。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訴,懇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市__
區人民法院具 狀 人:
代理律師:
年 月 日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______元,違約金_____元,以上共計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費為每年______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____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__元,_____年和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_元,累計欠交租金______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_____%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_____元的_____%計_____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訴狀
原告:王__
,男,住_市_區_街_號,電話:_
被告:張__,男,住_市_區_街_號,電話:_
訴訟請求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具狀人:
20__年__
月__
日原告:
地址:電話:
法定代表人:劉國某,街道辦事處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______
被告:湖南某學院。地址:長沙市岳麓區。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柒拾萬貳仟零肆拾捌元整(702048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年11月,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合同約定了租賃期限和租金標準,同時約定,被告在每學年度開學以后一個月內一次性將公寓租金劃撥給原告。然而,在20__—20__學年度開學以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直到__年12月17日才分兩次付清租金,被告遲延履行合同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
《某某大學生公寓租賃合同》約定:“合同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另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被告遲延履行合同,應承擔由此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以實際逾期天數計算,按日加收逾期付款金額3‰的滯納金,共計人民幣柒拾萬貳仟零肆拾捌元整(702048元)。被告在__年11月18日支付了198萬元(人民幣)租金,以9月1日為開學日期計算,逾期49天,應支付滯納金291060元(人民幣);20__年12月17日,支付了178.2萬元(人民幣)租金,逾期78天,應支付滯納金410988元,兩項合計應支付滯納金702048元(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為此,原告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維護原告人的合法權益。
起訴人:
__年3月12日
附件:證據目錄
1、本訴狀副本1份
2、被告身份信息
3、原告身份證明資料
4、證據件
上訴人:
被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經理
上訴請求
三、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法院沒有對上訴人的反訴請求第一項及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第一項進行確認是錯誤的。
一審中,被上訴人訴求第一項為“判令原、被告解除合同關系”,上訴人反訴請求第一項為“確認原被告租賃協議無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均對合同的效力問題提出了請求,這也是一審庭審的爭議焦點,故一審法院理應在判決時進行確認,而一審判決卻故意回避該核心問題,這是明顯違法的!
二、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平頂山市陸順商貿建材城二期協議書書》為有效協議,違反了法律的有關規定,該協議應為無效協議。
1、一審判決第一項要求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實際上已認可該協議為無效協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而占有使用費也只能在合同無效時才會產生。
三、協議無效,被上訴人應雙倍返還上訴人房屋租賃定金40000元。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協議簽訂后,上訴人向被上訴人交納了定金兩萬元。被上訴人作為房屋的出租人,沒有盡到法定和約定義務,陸順建材城迄今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安全檢查,且《城市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開發商應在工程竣工后,進行規劃、人防、消防、質檢、供水、供電、供氣等專項驗收后,驗收手續齊全后報市建委備案,須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后,方可交付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陸順建材城在不具備上述出租條件情形下,卻依然違法出租,明顯違反了該法律規定,故其應雙倍返還上訴人房屋租賃定金40000元。
四、因協議無效,上訴人應賠償被上訴人損失共計900000元。
上訴人曾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期間共投入裝修費用9000000元。根據《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其中第九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符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符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另,《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乙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上訴人依約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因被上訴人所建房證件不全,具有重大過錯,才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故被上訴人應賠償上訴人的全部經濟損失900000元。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懇請二審法院能認真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糾正一審錯判,做出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的公平、公正裁判!
此致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__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十
被告:張xx,男,住x市x區x街x號,電話:x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xx年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20xx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xx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x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十一
原告:住址:
被告:住址: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______元,違約金_____元,以上共計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費為每年______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____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__元,________年和___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_元,累計欠交租金______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_____%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附:起訴狀副本____份;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十二
1:被告返還原告的房屋保證金1000元。
2:被告返還原告自20xx年xx月31日始剩余3個月20天的房屋預付款xxx元。
3:被告承擔整本案訴訟費。
xx年xx月xx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xx號樓x單元xx室的房屋租賃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6個月房租4200元和保證金1000元,共計5200元。(見證據1.2)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繼續承租此房,原告20xx年一月份開始多次聯系被告商議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20xx年1月31日才同意見面,20xx年1月31日被告強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鑰匙,并且把原告趕出門外,把門反鎖將鑰匙帶走(見證據3)。原告與被告協商要回鑰匙繼續租住或退還剩余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堅持不再返還原告鑰匙,不再讓原告繼續租住,不退還任何預付款和押金。被告違反了雙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款中的第五條和第六條,詳情條款見證據1。
被告在原告合法有效租住期內收走鑰匙,強行更改原告的合法租住期限使原告無法繼續居住,并且不再退還任何房款和押金,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貴院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xx市xx區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起訴人:xx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經典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
房屋租賃起訴狀
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詳解
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范文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狀模板
房屋租賃起訴狀范本
房屋租賃起訴狀范文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十三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______元,違約金_____元,以上共計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費為每年______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____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__元,_____年和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_元,累計欠交租金______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_____%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_____元的_____%計_____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