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委托授權書是否具備法律效應
一、法人委托授權書是否具備法律效應
正常情況下,授權委托書不一定要經過公證,只要委托書由委托人簽名后就具備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是在涉外民事訴訟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二、授權委托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授權委托書應當包括的內容有,被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具體的代理事項;代理的權限和期限;以及被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等。
三、授權委托書的性質
(一)“授權委托書”又稱代理證書,是指由被代理人出具的證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并指明其權限的書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資格的證明。授權委托書是當事人把代理權授予委托代表人的證明文書。它可分為民事訴訟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和民事代理的授權委托書。
(二)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授權人簽名或者蓋章。代理事項和代理的權限范圍應明確、具體,不易發生歧義。依照法律或者慣例應予特別授權的代理行為,代理證書未特別指明的,視為未予授權。在商業實踐中,介紹信常作為代理證書使用,我國司法實踐也承認其法律效力。
(三)委托授權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作為其表現形式的代理證書具有單獨的證明力。
(四)實踐中,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時,只需出具代理證書,即可表明其代理權的存在,而不以出示委托合同為必要。因委托合同只調整代理人的內部關系,作為第三人,無需了解委托合同的存在。為保護信賴代理證書的善意相對人,即使委托合同無效或可撤銷,或委托合同已解除,只要代理證書沒有收回,委托人又未公開聲明代理證書無效,則代理人持代理證書對善意相對人的法律行為,其法律效果仍歸于被代理人。
綜上所訴,授權委托書不一定要經過公證,只要委托書由委托人簽名后就具備法律效力。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法人委托授權書是否具備法律效應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找法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