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實習律師受指派并持手續,可到法院
實習律師能否到法院立案?近日,最高法聯絡工作辦公室在答復深圳市律師協會的一份報告稱:“實習律師受委托代理律師指派,并持有關手續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遞交立案材料是可以的。”
“遞交立案材料雖不等同于立案,但在目前立案實行登記制的情況下,遞交材料基本均可以立案。”上海大邦律所丁金坤律師說,這一答復實際上意味著實習律師可協助立案。
這份落款為最高法聯絡工作辦公室的《關于對〈請求準予實習律師協助辦理立案手續的報告〉的答復意見》,近日在網絡流傳。意見稱,從現行訴訟法規定看,起訴應當符合一定條件,其中包括訴訟主體適格,即應當是法律規定的當事人。當事人、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根據《律師法》規定,上述所指的律師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實習律師作為尚未取得律師執業資格正在實習階段的人員,不能以律師名義進行訴訟活動。但是,實習律師受委托代理律師指派,并持有相關手續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遞交立案材料等是可以的。”意見稱。
丁金坤表示,過去法院立案采取審查制,法院工作人員會對前去立案的律師提出有關法律關系的實質問題,實習律師可能不完全具備獨自立案的能力,無法完成立案時所需的審查工作。
而從2015年5月1日起,全國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變過去的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法院立案時只進行形式審查,所以實習律師基本上只要去法院遞交材料,回答一些基礎性問題,即可完成立案工作。”丁金坤說,立案登記制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為實習律師進行立案提供了方便。
但丁金坤同時表示,遞交立案材料與立案是兩碼事。實習律師是協助律師立案工作,并非單獨辦案。“案子是律師接的,起訴狀是律師起草的,實習律師只是協助。”
澎湃新聞注意到,一些法院已在探索實行實習律師協助立案制度。如北京四中院于2015年8月發布的《關于充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共同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即允許實習律師在取得律師授權的情況下,代表律師辦理相關立案手續。
陜西省在2016年4月出臺的《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若干規定》中明確: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可以根據律師需要,憑相關證明材料代為立案。
丁金坤認為,實習律師可以協助立案,不僅有利于實習律師的成長,而且便于律師從一般程序性的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開展訴訟業務核心工作。
“不過,畢竟最高法聯絡工作辦公室的答復只是一份指導性文件,效力有限。大部分下級法院會遵循最高法的指導,允許實習律師遞送立案材料,但個別法院堅持不允,也不能說其違法。”丁金坤說,追根究底,還是法律上存在空白,《律師法》對此沒有作出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