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義務的業務環節 基金托管人披露年度報告優質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寫報告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報告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義務的業務環節 基金托管人披露年度報告篇一
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義務主要是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具體涉及基金資產保管、代理清算交割、會計核算、凈值復核、投資運作監督等環節。下面由yjbys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基金從業知識點: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義務,歡迎瀏覽。
(1)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登載在托管人網站上。
(2)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份額凈值、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3)在基金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中出具托管人報告,對報告期內托管人是否盡職盡責履行義務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規守約等情況做出聲明。
(4)當基金發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業務的重大事件時,例如,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負責人變動,該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1年內變動超過30%,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托管人的法定名稱或住所發生變更,發生涉及托管業務的訴訟,托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或托管人及其托管部門的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等等,托管人應當在事件發生之日起2日內編制并披露臨時公告書,并報中國證監會及地方監管局備案。
(5)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會議召開后,應將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并予公告。
(6)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時,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同基金管理人一樣,基金托管人也應建立健全各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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