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環境對公共政策的影響1000字范文三篇
第一篇: 公共政策環境對公共政策的影響1000字
公共政策環境是指影響公共政策產生、存在和發展的一切因素的總和。
公共政策環境的特征
公共政策環境什么是公共政策環境公共政策環境是指影響公共政策產生、存在和發展的一切因素的總和。公共政策環境的特征公共政策環境特征是指公共政策環境在政策運行過程中表現出各自不同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多樣性與復雜性。任何一項公共政策從制定到實施的全過程,都會受到各種環境因素的影響。
第二,動態性與穩定性。一般說來,環境因素是不斷變化的。公共政策一旦形成并實施,就會反過來對產生它的環境發生反作用,從而引起環境的變化。但是,在一定時期和特定領域,公共政策環境具有一定的穩定性。這穩定性既通過這一地域的自然地理環境地穩定體現,同時又要通過政治、經濟、文化結構和相關制度的穩定性體現。
第三,確定性與突發性。雖然公共政策環境處于不斷地變化發展之中,但正如哲學里說的“變化是有規律的”一樣,公共政策環境的變化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從而體現出確定性。諸如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環境,它們的數量、質量和發展變化的趨勢是決策者在事先可以預料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是出乎意料的,突發的,這些往往出乎決策者的預料,尤其表現為自然因素的突發事件。
第四,交叉性與定向性。交叉性是指各環境相互發生作用作用,這就把環境看成一個系統,系統里任何一個要素發生變化都會影響到其他的要素,甚至是整個系統的。而定向性是指特定的政策環境是對特定領域或特定地區的公共政策產生最為重要和關鍵的影響作用。
第五,主觀性和客觀性。主觀性是說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本身各方面的能力與修養構成公共公共政策環境的一部分,因此使公共政策環境體現出主觀性;客觀性是指除決策者本身因素之外的一切因素構成的公共政策環境的一部分,這些因素是客觀存在的,不可認為改變的,因而使公共政策環境體現出客觀性。
公共政策環境是指影響公共政策產生、存在和發展的一切因素的總和。
公共政策環境包括:結構環境、社會環境、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文化環境。公共政策環境對塑造、決定和制約公共政策,起決定和基礎作用。公共政策影響和改造政策環境,具有反作用。
公共政策制定是政策過程的的首要階段和關鍵環節,是政策科學研究的核心內容。在公共政策實踐中,對影響政策制定的各類要素進行分析,對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社會公眾、新聞與網絡媒體是兩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它們以不同的力度影響著公共政策的制定。
(一)社會公眾的影響?。公眾訴求成為影響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社會因素,不得民心的政策,不管多么符合政黨、利益集團,政策制定者的愿望和利益,從長遠看也是不成功的。所以在制定公共政策的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到社會公眾的要求、心理等方面的因素,處理好各種矛盾和沖突,保持社會穩定。?如在城區規劃中,涉及到居民房屋拆遷這一重要問題,它關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須妥善處理。所以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該從公眾角度出發,完善拆遷機制,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對房屋拆遷工作的法規,切實解決好居民的拆遷安置工作,積極爭取政法部門和輿論的支持,創造既維護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有依法服從拆遷,服從城市建設大局的社會氛圍。公共政策環境的特征?第四,國際環境。
第二篇: 公共政策環境對公共政策的影響1000字
一、公共政策的內涵及公共政策制定的過程
(一)公共政策的內涵
何為“公共政策”?一般而言,公共政策是政府用來解決其職責范圍內出現的各種社會問題的手段或行動綱領,廣泛應用于社會各個領域,如經濟政策、社會福利政策、環保政策等。可以從政策過程、管理職能、行為選擇、行為準則等不同視覺強調公共政策及其形成過程的某個環節。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公共政策是公共權力機關經由政治過程所選擇和制定的,為解決公共問題、達成公共目標、實現公共利益的行為準則或價值規范。
(二)公共政策制定的過程
公共政策制定是政府或國家權利機關為解決特定社會問題,經過法定程序提出、論證并選擇相應政策方案的一個復雜動態過程。它是一個提出公共問題、確定政策議程、制定政策目標、論證和選擇政策方案以及政策合法化的過程。
二、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意義
(一)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能有效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杜絕腐敗現象滋生。
公民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參與是對政府管理的一種間接的監督,有了公民的參與,政府的相關公共政策必然要公開在大眾的目光下,從而真正意義上做到了公平、公正、公開。另外,公民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參與也有效杜絕了政府對公共信息的壟斷,讓廣大公眾及時深入地了解到黨和國家執政方針政策,從根本上克服了領導意志和“拍腦袋決策”等官僚主義作風,制定“陽光政策”,有效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
(二)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能讓政策更加科學、民主、實用。
由于廣大公民是國家權力機關的服務對象,本身對社會上一些具體現實的民生問題了解最深,他們提供的各類信息和要求也最為貼近社會民眾的日常生產生活。因此公民可以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在一項公共政策的出臺制定提供最根本、最符合現實情況的信息和依據,這就從根本上保證了政策更加科學;而政府在合理采納公民的各項意見建議后制定的公共政策肯定更符合公眾的要求和需要,也保證了政策更加民主、實用。
三、當前我國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不足
當前,我國公民在參與公共政策制定方面也取得了一些進展和成績,但是在決策大局方面還存在相當大的不足。
(一)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共意識還比較薄弱
所謂公共意識,是指公民具有超越個人狹隘眼界和個人直接功利目的,關懷公共事務、事業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行為態度。而就目前來看,我國公民長期以來所存在的傳統的“官本位”思想和小農意識在自身仍然根深蒂固,人們對自身小圈子意外的食物,往往還是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行使公共權力、履行公共義務的情況還普遍存在。另外,對于政府來說,大部分政府官員還缺乏這種全民參與決策的意識,認為公共政策制定是政府內部的事務,將公民的參與權利排斥在政府之外,導致了公民仍然認為自己是被管理者,一切都應該聽從政府的安排決定,嚴重打擊了公民參與決策的積極性。
(二)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不足
目前,我國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還有很大欠缺,在整體素質上還有待提高。公民參與決策的能力直接受到自身文化素質、文化水平的制約和影響,特別是公民的政治意識、法律意識普遍還比較欠缺,往往過于注重自身狹隘的個人利益,在參與政策制定上理解較為片面,做出的一些決策往往不能符合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而且由于自身的專業化程度限制,對政策問題缺少獨立的見解和認知,導致了參與政策制定的能力達不到決策的要求,也會逐漸降低公民參與決策的熱情。
(三)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權利不均衡
我國當前的政策決策權力大多集中于中央和各級黨委,一些政府領導在決策上往往將個人的價值觀念和意志行為融入到決策中,決策過程缺少整體的社會互動交流,政策議程的設定也大多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四)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不完善
公民參與決策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具體程序不明確、相關懲治法規也不明確,這就深層次地淡化和削弱了公民的參與決策的權利,也遏制了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作用發揮。所以,在我國當前的法律制度體系方面,對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上缺少有力的制度支持,影響了公民參與決策的推廣推進。
四、完善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體系
加強監督、完善制度機制建設,逐漸將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制度化、合法化,才能讓公民參與決策更具權威性。
1.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參與權
完善《憲法》,在強調公民義務的同時保護好公民包括參與權在內的各項權利;制定相關法律,提升法律賦予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權限和地位;制定完善各項輿論監督法律法規,促進公民參與決策的權利得到公開保障。
2.完善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各項體制
加強公民政策參與的制度化建設,在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等相關職能的同時,采取更多直面公眾的具體制度辦法。比如,完善聽證制度、民意調查制度,建立社會討論決策機制等多種制度機制。
(二)轉變執政理念,提升公民參政能力
1.轉變政府執政理念
首先,轉變政府官員的觀念,克服官僚主義,強化民主理念,尊重病保障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其次,轉變公民自身的思想觀念,培養公民參政的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要真正讓公眾認識到參與公共政策制定事關自身,增強參與決策的意識。
2.提升公民參政能力
政府部門要切實做好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培訓工作,分批次選拔公民進行執政能力培訓,從自身建設抓起,提升公民對執政、議政、參政的理解認識,提高整體素質,為參與公共政策制定打下文化基礎。
(三)加強政務公開和民主監督
1.完善政務公開和征求意見制度
政府部門應該對涉及到公民自身利益的相關決策信息真實地進行公開,及時向廣大公眾征集意見建議,并通過有效途徑進行信息反饋,積極采納公民提出的合理建議,融入到公共政策制定中去。同時,對于決策結果及時公開,便于民眾監督反饋,提出更加合理建議。
2.加強社會監督
健全黨紀政紀監督和公眾團體、媒體輿論等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完善代表監督機制,讓人民真正選出自己的代表,同時,建立健全代表向人民群眾述職制度,讓公民了解代表是否真正意義上做到為民代言。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增進民生福祉是發展的根本目的。”我們黨和政府執政的核心要義,就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要從根本上落腳于更有效地增強老百姓幸福感、獲得感。只有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上來,才能讓我國的公共政策更加涵蓋一些人文關懷和民生觀照,才能讓我們人民的生活更加有質量、有保障。
第三篇: 公共政策環境對公共政策的影響1000字
一、公共政策環境對公共政策的影響的實例之一就是:政治環境影響因素。
二、政治環境對于公共決策的制定有著重要的作用,是其發展和存在的基礎,行政系統適應其政治環境提出的要求和提供的條件,可以確定合理的行政目標和決策方案,遵循社會發展規律和行政生態規律,來能動地改造社會,促進社會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提高,克服和消除一切不利于人類生產和生活需要的東西。
三、公共決策伴隨政治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第一,憲法的制定確立了基本政治制度是政府決策管理活動的法律根本和行政權力的來源,第二,政治制度規定著行政主體的產生、職權范圍乃至活動方式。第三,政治體制還決定著行政系統接受政治意識形態的程度,從而把這些意識形態通過公共政策的方式呈現出來。
擴展資料
一、公共政策是公共權力機關經由政治過程所選擇和制定的為解決公共問題、達成公共目標、以實現公共利益的方案,其作用是規范和指導有關機構、團體或個人的行動,其表達形式包括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或命令、國家領導人口頭或書面的指示、政府規劃等。
二、公共政策作為對社會利益的權威性分配,集中反映了社會利益,從而決定了公共政策必須反映大多數人的利益才能使其具有合法性。
三、因而,許多學者都將公共政策的目標導向定位于公共利益的實現,認為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和邏輯起點,是公共政策的本質與歸屬、出發點和最終目的。“對于公共政策應該與公共利益還是私人利益保持一致這個問題,絕大多數人將選擇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