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房東不退還的押金糾紛
一、如何應對房東不退還的押金糾紛
如果租房合同已終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關費用與物品損壞的情形,房東仍然不予退還押金,與房東協商還不能解決,請到所在地的居委會或派出所協調解決,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民法典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幾年
民法典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
找法網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租房合同押金怎么寫
租房合同押金的寫法是需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租賃期限,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房屋維護及維修等,并寫明押金的數額、用途等,對于押金的扣除約定和退還條件都應該進行詳細的敘述。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