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區別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區別是:
1.情形不同,解除是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而終止是勞動合同期滿;
2.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支付的賠償金或補償金不同,解除勞動合同要按員工入職時間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而終止勞動合同是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如下: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去哪里告
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找法網提醒,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