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哪些(法條原文)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形式。有些勞動者由于不知道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內容,往往在合同簽訂中遺漏某些條款。今天就介紹下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哪些,具體的法條是什么。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上述兩個法條雖然內容不完全一樣,但無相互沖突事項,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可同時參考勞動法第十九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所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